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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級員工 未必有特別限制長青網文章

2018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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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1月05日 07:32
2018年01月05日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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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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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與民順和工商的相關公司關係千絲萬縷,一度與民順共用辦公室的置佳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其前董事盧紹康被指是前退休房委會秦石邨辦事處房屋事務經理,剛於去年10月在多條屋邨轉換新約前辭任董事職務。據房委會網頁,他曾獲沙田區議員表揚,稱其「迅速跟進居民的訴求」。
房署表示,即將或已按可享退休金條款退休離開政府的非首長級公務員,如從事外間工作,在放取退休前假期及退休後首兩年內,需遵照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9/2015號所載的有關規定,但房署沒有提及兩年後會否有其他工作限制。
前員工轉投物管 投標有優勢
根據該通告,有關人員不能從事可能與過往政府職務出現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或引起公眾在有充份理據下產生負面觀感,令政府尷尬並損害公務員隊伍形象的工作。
房屋經理學會會長陳志球表示,房署人員離職的限制和安排須視乎職級,但房屋事務經理不算高級員工,未必有特別的規定。他又指,10多年前政府為減省成本,推出「肥雞餐」,有不少房署行政管理級別的員工自組公司,以外判方式承接房署屋邨管理合約,但其後一般較多是退休員工加入物管公司,「佢哋60歲就退休,仍然做得」,但數目未必太多。
他又指,曾於房署工作的物管人員在處理公屋管理工作,以及投標均有優勢,因為他們較熟習房署的規定和程序。
■記者曾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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