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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排期需時 短期監禁多准保釋長青網文章

2018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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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1月04日 07:53
2018年01月04日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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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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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朱經緯因在傘運期間用警棍毆打途人被判監3個月,辯方大狀彭彼得隨即提出上訴,表示朱經緯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待上訴排期時,朱很可能已經服畢所有刑期,獲裁判官批准保釋外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3個月刑期屬於短期監禁,而一般裁判法院上訴案排期需時3至9個月,裁判官批准保釋是合理之舉。
一般需3至9個月
朱經緯獲准以5萬元現金保釋,須居住在報住地址及定期向警署報到。張達明指出,上訴人須在14天內提交上訴申請,裁判官會預備事實裁斷書,詳述裁決及判刑理由。上訴人取得事實裁斷書後,便可預備上訴理由,然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等候排期。若文件齊備,最快3個月便可「排快期」進行上訴;但一般而言,裁判法院上訴案需時3至9個月。
不過,張達明補充,刑期長短不是唯一的考慮因素,有些情況若裁判官認為被告無任何理據上訴,或認為被告有機會潛逃,會視乎情況拒絕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一般而言,證據多、判刑具爭議的案件,不會「一線生機都冇」,批准保釋等候上訴亦屬合理。
■記者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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