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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欠說服力 戴啟思轟違《基本法》長青網文章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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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2月28日 07:48
2017年12月28日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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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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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組成6人名單參選大律師公會領導層改選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其團隊,昨發表逾千字、15點聲明回應一地兩檢安排,指人大常委會解釋的法理基礎未能令人滿意和缺乏說服力,違反《基本法》第19條,強調全國性法律不適用於香港,若《基本法》的明確含義被扭曲,香港法治將受威脅和破壞。
憂異見者示威被控尋釁滋事
聲明先對特區政府以7年時間研究,仍未能就一地兩檢提供令人滿意的法律基礎表現失望,而「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昨天)在法理上的解釋,是不能令人信服、不能令人滿意的(unconvincing and unsatisfactory)」。
團隊聲明以內地最高判處5年有期徒刑或刑事拘留的《尋釁滋事罪》為例指,指香港並無可比較的刑事制裁,所以在西九站引入相關法律,會令人擔心香港異見人士會否因為在西九站示威而要面對類似刑罰。
而針對於《基本法》第18條的問題,聲明強調第18條的效力非常清晰,就是香港實施的法律是香港的法律,全國性法律不在港實施,而「並無理由指第18條容許內地法律在港實施,只要是香港部份地方實施(There is no justification to say that Article18 allows Mainland laws to apply to Hong Kong if they are only applied to a certain part of HKSAR.)」。
對於人大以《基本法》第7、118、119條作為推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聲明則指有關一般性的條文不能凌駕於第18、19、22條等具明確、清晰規定的條文,並指按《基本法》19條規定,本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終審權,香港法院亦對香港的所有案件有管轄權,若人大拿走香港法院的終審權和審案權,便是違反第19條,強調一地兩檢要在港實施就必須遵守《基本法》,因為《基本法》不單止是香港的「小憲法」,亦是國家法律之一。
聲明最後強調,《基本法》要求香港落實高度自治,特區政府若放棄在港部份地方落實《基本法》有關要求,將有違憲制責任,團隊稱不反對在港引入高鐵,但做法必須合符《基本法》,若《基本法》清楚的含義被人因貪圖方便而扭曲,香港的法治將會受損。本報昨曾聯絡林定國回應一地兩檢,惟截稿前未獲回覆。
■記者呂浩然、林俊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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