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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指人大批准就符《基本法》李飛拒交代一地兩檢法律依據長青網文章

201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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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2月24日 20:35
2017年12月24日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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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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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北京為強推高鐵一地兩檢,官方一直未交代法理依據,只稱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批就符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被問到一地檢法律依據時,僅以一句「完全符合《基本法》」作解釋。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炮轟,港府縱有權出租土地,亦不能將司法管轄權出租,斥責人大「將法律作為政治嘅工具」。
陳文敏:法律淪政治工具
全國人大常委會前日聽取國務院提請一地兩檢的草案說明。雖然會後列席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以個人意見提出可以《基本法》第7、118及119條作為推一地兩檢的依據,但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會上未提出具體條文,只稱一地兩檢是一國兩制實踐遇到的新情況,總之經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後,就「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基本法》」。
李飛昨被追問到一地兩檢的法律依據時,亦未有詳細解釋,只以一句「完全符合《基本法》」作結,記者追問符合哪條《基本法》條文時,李只說於周三下午有新聞發佈會,到時會有圓滿回答。
對於北京至今不肯交代一地兩檢法律依據,陳文敏就強調,必須要有很清晰的條文作依據,才能夠凌駕《基本法》第18條中,有關全國性法律除非列於《基本法》附件三,否則不在港實施的規定,「就唔係用一啲好空泛嘅條文,然之後你就擺乜嘢入去都得嘅,呢個唔係解釋法律,呢個只不過將法律作為政治嘅工具」。
陳更反駁日前譚惠珠搬出《基本法》第7、118及119條作為一地兩檢法理依據指,「(《基本法》)邊度可以講話香港可以因為經濟或者土地就放棄司法管轄權呢?」他指租土地與司法管轄權是兩回事,港府有權出租土地,但沒有法律條文容許港府出租司法管轄權,「係咪有個地產商同政府租地,不如嗰塊地你租埋個司法管轄權畀我,警察唔入得嚟嘅、香港法律管唔到?」
陳又指,人大釋法與否都要遵守《基本法》,「唔係話可以隨隨便便作一個決定」,否則「呢種就係好大陸嘅法律觀念,總之就係個當權者講咗就係㗎喇,就唔係好使理個法律」。
■記者呂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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