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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第7條唔係割讓司法管轄權長青網文章

201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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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2月23日 07:54
2017年12月23日 07:54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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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港府一度以《基本法》第20條作為推一地兩檢的法理依據,但民主派和內地都有質疑聲,如今就有港區人大提出用《基本法》第7、118、119條來推。身為大律師的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指,以20條來推已有法律上站不住腳的地方,然而用第7條等,更是有違將香港司法管轄權割讓的問題。
內地學者亦曾提質疑
最初港府提出用第20條推一地兩檢,該條文列明,香港享有人大、人大常委會及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陳淑莊解釋,民主派一直質疑的是,對20條的理解應為北京賦予香港行使本來香港所沒有的權力,但以此推行一地兩檢,使香港可在西九站實施內地法律,是反過來削弱香港權力,與20條的含義相反。
其實連內地學者亦懷疑,根本不能以20條來推一地兩檢。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曾提出,20條應是由人大向香港追加授權,即授權方是人大、被授權的是香港,但套用在一地兩檢時,「一地兩檢誰向誰授權呢?這樣的規定怎能適合一地兩檢呢?」
如今新說法是先搬出《基本法》第7條,該條列明香港境內的土地、天然資源皆為國家所有,港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而收入就全歸港府支配。而放在一地兩檢上,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指,可以第118及119條為理由去行使第7條,第118、119條規定,港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來鼓勵各項投資、技術進步並開發新興產業;以及港府制訂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各行各業的發展。
陳淑莊指第7條談的是出租土地,「割地都唔係割埋個司法管轄權!」故作為出租理由的第118、119條只不過是「萬能key」。她續指,更大問題是按譚說法,今次人大常委會決定猶如至高無上,不容本港法院挑戰,令「唔合法都可以變合法」。
她形容,以這3條條文硬推一地兩檢,是「今日已經釋定聽日立法」,連港府在本地立法時要提出的草案都受限制,香港亦不能說不。
■記者呂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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