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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轉讓案倘敗訴或遭釘契長青網文章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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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2月22日 07:27
2017年12月22日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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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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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雖然Erwiana於本案中勝訴,但羅允彤早於入獄前已將與丈夫聯名持有的居屋單位業權轉讓予丈夫獨自擁有,並表明自己欠債纍纍,無錢可賠。Erwiana早前遂另行入稟高等法院,指羅的行為是意圖妨礙或拖延任何人向羅索償後執行判決,要求法庭頒令轉名無效,該案結果有待裁決。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假若Erwiana於該案中勝訴,則羅不能成功轉讓物業,法庭可將單位「釘契」以令羅賠錢。即使羅於該案勝訴或她不肯賣樓,Erwiana仍可藉申請她破產以討回賠償。
765萬元單位轉讓丈夫
涉案物業為將軍澳富康花園一高層單位,今年11月估值約765萬元。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假若Erwiana於物業轉讓案中勝訴,即使羅表明沒錢可賠,法庭仍可就人身傷害訴訟向羅的物業「釘契」,令羅要先處理賠償才可轉讓物業。若於物業轉讓案中敗訴、同時羅堅拒賠錢的話,法庭則會視乎情況懲處羅,包括罰款及監禁。
律師鄧達明則指,假若勝訴一方因未能按法庭指示獲得敗訴方賠償,可以申請敗訴方破產。根據《破產條例》,破產人的財產由受託人接管代為分配還債。破產人若在破產前5年內將財產轉移給父母或親友等人,意圖損害債權人利益,有關轉移均屬無效。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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