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首被告可就打人片能否呈堂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7年12月1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2月16日 20:35
2017年12月16日 20: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七警於傘運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曾健超,被判監兩年,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法官昨頒下判詞,決定受理總督察黃祖成就刑期提出上訴,成為首名獲批上訴許可的被告。法官又指,在考慮網上下載片段可否呈堂時,法庭應用較嚴謹抑或較寬鬆的法律準則,問題屬法律爭拗,可直接向上訴庭三名法官提出。有熟悉七警案的大狀分析,若打人片段不能呈堂,所有被告一定脫罪。
官︰可爭拗刑期
大狀指出,曾健超一直沒就毆打事件進行認人手續,唯一認人的證據就是打人片段。雖然原審法官杜大衛將片段「驗屍咁驗」,仔細列出各被告的衣着特徵,確認暗角七警就是七名被告。然而,若果打人片段不能呈堂,杜官根本「無片睇」,換言之定罪裁決必定不穩妥,各被告也就無罪釋放。另有大狀指出,黃祖成獲批的上訴理據對其餘六名被告是「好好嘅參考」,六人獲批上訴的成功率甚高。
黃昨聽取結果時一臉嚴肅,得悉獲批上訴許可後展笑容,散庭後在會議室與律師及朋友對話,他獲准繼續保釋。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在判詞指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可判處3年監禁,但原審刑期起點達2年半,有機會過重,認為有可爭拗之處,故批准刑期上訴許可。
至於定罪上訴,黃一方指出原審法官錯用較寬鬆的法律準則,錯誤裁定打人片段是表面真確,令片段呈堂。倫官認為,應用較嚴謹抑或較寬鬆的法律準則,在行使普通法的國家,似乎未有劃一案例,而本港法庭均曾採納兩種原則。就這個法律觀點,倫官指上訴人可直接向由三名法官列席的上訴庭提出上訴。
其餘6名被告依次為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據了解,其餘六警已先後向法庭提交詳盡上訴理據,正等候排期聆訊。
案件編號:CACC38/17
■記者歐陽聯發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