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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改《公投法》提案僅需1,879人不能涉憲法議題 蔡英文稱還權於民長青網文章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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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2月13日 07:59
2017年12月13日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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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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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台灣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下稱公投法)修正案,公投門檻大幅降低。新修訂案列明只需總選民人數的0.01%(約1,879人)就能提案,1.5%選民(約28萬)連署就能成立。投票當日只要有效同意票取得總選民人數的25%(約469萬人)、同意票多於反對票,就能通過公投結果。但公投內容不能涉及國家憲法改革,如不得改國號、領土變更等。蔡英文表示,今次是還權於民。
根據通過條文,公投投票年齡由20歲下調至18歲,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未來全國公投主管機關為中選會、地方公投為地方政府。以往公投提案是總選民人數的0.5%,修訂後改為總選民人數0.01%。若以2016年總統選舉為例,當時全國總選民人數有1,879萬人,換言之以往公投提案要9.4萬人,現時大幅減少至1,879人。主管機關收到公投提案後會在30日內完成審核,若需補正,申請人必須在30日內補正,以1次為限。在昨天會議上,時代力量黨團力推的領土變更、憲法改革、新憲複決及兩岸協議納入公投項目,但遭藍綠陣營否決,故公投提案不能有修憲及改國號等內容,兩岸協議要根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亦不得公投解決。
辦一次公投須1.8億
主管機關完成內容審核後,申請人需爭取連署成案。以往連署需要總選民人數5%(約94萬),但修訂後僅需要總選民的1.5%(約28萬人),並容許電子連署,由系統認證碼進行連署。主管機關在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至6個月舉行公投,若期間有全國選舉,公投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辦一次全台公投約花7億元新台幣(約1.8億港元)
在公投當日,以往要過「雙二一制」,即投票人數要達總選民人數二分之一(939萬人),當中投票人數有二分之一(469萬)人投下同意票才能通過,經修訂後則用簡單多數制,鬆綁至同意票佔總選民人數25%(469萬)、同意票多於反對票即能通過。公投完結後,以往3年不得提出相同公投議案,現時只需2年內不得提出。
公投未納兩岸協議
今次國民黨亦提出加入「不在籍投票」的修正案,民進黨只說精神上支持,但否決修正案,提出未來另立相關專法的動議。在三讀通過後,國民黨團再要求內政部6個月內提出不在籍投票法律案,民進黨再次反對,國民黨斥為無誠意,凸顯他們「打假波」。但國民黨肯定這次的修法方向,認為放寬公投門檻,將有助監督政府。時代力量則認為公投未納兩岸協議,有一絲遺憾,但對法案通過感興奮激動。蔡英文在網上回應通過新修訂公投法,她指出未來公民投票的提案、成案以及通過,回歸多數民主國家的合理門檻,公投法立法多年以來的各項缺陷就此走入歷史,認為今次是「打破鳥籠、還權於民,這是人民作主的歷史時刻」。
台灣《蘋果日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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