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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DR醫學美容誤殺案昨踏入第99日聆訊,陪審團早上9時半開始退庭商議,歷時約9.5小時未有結果,押後至今天繼續。陪審團就次被告技術員陳冠忠和第三被告醫生麥允齡的證供,向法官詢問指引,但未有問及首被告周向榮。問題包括如果陳真的有可能只是聽從老闆周向榮的指示行事,該如何衡量其疏忽程度,法官籲陪審團用生活經驗判斷。
記者︰勞東來
次被告陳冠忠被指負責配製涉案的CIK療程製品,三名事主注射後,一人死亡兩人傷殘。陳的大律師結案陳詞時指,陳承認沒做細菌測試,但究其原因,唯一合理推論是他純粹聽從老闆周向榮指示,他不應負上誤殺罪。法官張慧玲早前引導陪審團時強調,陳沒出庭印證說法,陪審團只能推論他是否聽周指示。
批准翻查呈堂錄影
法官早前亦指,須確定被告失責特別嚴重,值得給予刑事制裁,才可裁定被告誤殺罪成。陪審團昨在紙上寫下問題向法官發問,如果陳真的有可能只是聽從周向榮指示行事,該如何衡量其失責程度。法官指應運用生活經驗,判斷疏忽是否達到罔顧生命安全,超越民事賠償可處理的程度,應予以刑事懲罰。但另一方面判斷周是否有罪時,必須肯定周指示陳不驗菌是唯一合理推論,才可據此作考慮。
控罪另一個成立條件,是被告知道疏忽會造成嚴重而明顯的風險。陪審團問陳的學歷和工作培訓是否包括無菌技術和使用抗生素。翻看證供,控方專家曾指由於血製品消毒困難,故配製時要用需專門訓練的無菌技術;使用抗生素方面,陳在培植CIK細胞時加入可殺菌的強力抗生素。法官回答說沒證供顯示陳是否受過無菌技術和使用抗生素的訓練,她不會額外提供陳修讀過的課程的資訊,陪審團不應猜測。
陪審團又問到,被告麥允齡於2012年10月4日,即事故發生翌日的行為有沒有重要性。法官指當日早上麥仍為客人做手術,這點不重要;麥事發後與她認識的醫生討論CIK療程,並傳送醫學文獻供對方參閱,這點或反映麥對CIK的理解。
至於麥將其中一名事主送入私家醫院而非公立醫院,被指是想掩飾事故,法官指鑑於另外兩事主早已送入公院,故陪審團可以認為麥的行為不似是想掩飾,但無論如何由陪審員自己判斷。另外陪審團亦要求翻看及翻聽呈堂的錄影和錄音,獲法官批准。
案件編號:HCCC437/15
記者︰勞東來
次被告陳冠忠被指負責配製涉案的CIK療程製品,三名事主注射後,一人死亡兩人傷殘。陳的大律師結案陳詞時指,陳承認沒做細菌測試,但究其原因,唯一合理推論是他純粹聽從老闆周向榮指示,他不應負上誤殺罪。法官張慧玲早前引導陪審團時強調,陳沒出庭印證說法,陪審團只能推論他是否聽周指示。
批准翻查呈堂錄影
法官早前亦指,須確定被告失責特別嚴重,值得給予刑事制裁,才可裁定被告誤殺罪成。陪審團昨在紙上寫下問題向法官發問,如果陳真的有可能只是聽從周向榮指示行事,該如何衡量其失責程度。法官指應運用生活經驗,判斷疏忽是否達到罔顧生命安全,超越民事賠償可處理的程度,應予以刑事懲罰。但另一方面判斷周是否有罪時,必須肯定周指示陳不驗菌是唯一合理推論,才可據此作考慮。
控罪另一個成立條件,是被告知道疏忽會造成嚴重而明顯的風險。陪審團問陳的學歷和工作培訓是否包括無菌技術和使用抗生素。翻看證供,控方專家曾指由於血製品消毒困難,故配製時要用需專門訓練的無菌技術;使用抗生素方面,陳在培植CIK細胞時加入可殺菌的強力抗生素。法官回答說沒證供顯示陳是否受過無菌技術和使用抗生素的訓練,她不會額外提供陳修讀過的課程的資訊,陪審團不應猜測。
陪審團又問到,被告麥允齡於2012年10月4日,即事故發生翌日的行為有沒有重要性。法官指當日早上麥仍為客人做手術,這點不重要;麥事發後與她認識的醫生討論CIK療程,並傳送醫學文獻供對方參閱,這點或反映麥對CIK的理解。
至於麥將其中一名事主送入私家醫院而非公立醫院,被指是想掩飾事故,法官指鑑於另外兩事主早已送入公院,故陪審團可以認為麥的行為不似是想掩飾,但無論如何由陪審員自己判斷。另外陪審團亦要求翻看及翻聽呈堂的錄影和錄音,獲法官批准。
案件編號:HCCC4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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