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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多次離港 保釋金曾「加碼」長青網文章

201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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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2月10日 18:35
2017年12月10日 1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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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本案原有的8名被告原均獲准保釋,全部人的保釋條件均包括禁足令,不能到旺角案發現場一帶,但唯獨黃台仰一人須額外遵守宵禁令、禁止離港及定時向警方報到的條件。保釋期間,黃多次申請短暫離港均獲法庭批准,他到過印度、比利時、英國等,每次返港後均「乖乖」交出旅遊證件予法庭保管,並依期應訊,即使遲返一、兩天也會透過律師通知警方及法庭。
黃台仰上月外遊返港後因沒有依時送交旅遊證件到法庭,在上月22日遭發出拘捕令,在此之前他一直透過法援聘用大律師梁耀煒代表,但自拘捕令發出後,現沒有律師代表他。據悉,黃在過去一年多,先後多次外遊後均有依時交還護照,偶有遲返港,也會有交帶。
大狀:若逼切需要離境可申請
資料顯示,黃台仰在保釋期間每次出訪外地,均須獨立向法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讓他在指明日子離境,有時更須「加碼」交出額外保釋金,回港後則要在指定時間內向法庭交還旅遊證件及向警方報到。
自稱信奉藏傳佛教的黃台仰,去年4月應美國民間組織邀請,到印度達賴喇嘛寓所出席「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同年9月他與梁天琦前往比利時布魯塞爾,出席有關西藏人權的會議,之後參觀取錄他讀哲學證書課程的英國牛津大學;去年12月,黃再獲准前赴台灣,出席國際人權嘉年華,及與基進黨和民間組織會面。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查詢時指,本案8名被告中,現有2人未能到庭應訊,若法庭考慮到倘繼續原有的保釋條件不變,可能再發生同類事件,禁止其他被告離港的做法便無可厚非,可以理解。
不過,陸偉雄指出,若有個別人士有逼切需要離境,可以向法庭作特別申請,若獲批准,通常的安排是要在離境前及返港後接觸警方。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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