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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連續霸地12年長青網文章

201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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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2月10日 22:05
2017年12月10日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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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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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根據現行《時效條例》,要入稟法院申請逆權侵佔,申請人須12年內無間斷佔用及享有該地方,並要向法庭呈交證據,巴依餐廳開業約12年,符合逆權侵佔門檻。惟大律師陸偉雄指,申請逆權侵佔不容易,視乎「佢喺過程中有冇維修、保養,呢段時間業主有冇干涉佢使用、容忍佢」。
居民可上庭反對
陸認為若餐廳申逆權侵佔,涉及的大廈居民可在法庭提出反對。如大廈法團主席亦是餐廳東主之一,在逆權侵佔案便有利益衝突,「應該要避嫌,理論上唔能夠參與逆權侵佔訴訟」。
過往曾有逆權侵佔成功案例,當中亦有爭奪後巷例子。有三母子聲稱一家10口自60年代起,在銅鑼灣利舞臺廣場後面一條貫通勿地臣街與波斯富街的後巷搭建寮屋居住及經營士多與水族店,申請逆權侵佔利舞臺大地主希慎業權,在2013年成功獲判小部份後巷的業權。
今年7月,灣仔亦發生兩宗後巷舖主向法庭申請逆權侵佔案件。
■記者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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