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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令可罰$5,000囚半年長青網文章

2017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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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2月09日 07:50
2017年12月09日 07:5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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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話你知】結核病是《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的表列傳染病,根據該規例,如衞生主任有理由相信某人受指明傳染病感染,可藉書面命令隔離該人,直至認為該人不再具傳染性或該項隔離可由醫學監察代替為止。根據條例,患者不得離開被隔離地方,逃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指,上述條例是給予衞生署署長執行的法令,但並非所有法定傳染病均需隔離,譬如肝炎及寄生蟲病非透過飛沫及空氣傳播,便毋須使用隔離令,故除非是嚴重疾病及容易在社區散播,病人又拒絕隔離,才會動用隔離令。他稱,過往甚少發出隔離令,近年的大規模隔離,包括2003年非典型肺炎期間向淘大花園E座居民發出隔離令,以及2009年人類豬流感時向灣仔維景酒店發出隔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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