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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妻男遭警轟斃 裁合法被殺 陪審團不滿警手法 促增訓練長青網文章

2017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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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2月09日 07:45
2017年12月09日 07:4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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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死因研訊】年輕司機急於尋找攜子離家出走的嬌妻,在藍田康雅苑與保安員衝突,警員到場時以鎅刀脅持保安主管。其後他得悉妻子步出電梯,立即趨前,遭兩警連開三槍,額頭及喉嚨各中一槍斃命。死因庭經4天聆訊,陪審團一致裁定青年死於合法被殺,但表明不滿警方處理手法,建議加強危機處理及游說訓練,並安排談判專家等增援。
記者:楊家樂
警方表示尊重裁決,並會研究建議。至於死者何世通(21歲)的同齡遺孀黃敏華除於需要作供的首天聆訊外,已沒再到庭;而她沒盤問證人,亦沒聘請法律代表,故警員等證人庭上證供並無受多大爭議。至於曾聲言追究到底的死者父親及胞姊,則一直沒有現身。據了解,警方已通知他們聆訊日子。記者昨造訪死者外家,一名男子得知記者來意後,一言不發關上大門。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昨早引導陪審團,指本案是「由一件好小嘅事件引起咗好大嘅悲劇」。死者妻子代夫追債1,000元,欠債的好友羅焌賢之妻蘇昕穎卻無端提起死者過往感情事,挑起她情緒並與死者對質,一怒之下離家寄住女友人家中,終致本案發生。
雖然死者妻子及警員等證人對於開槍前細節的說法各有出入,但裁判官認為由死者妻子步出電梯到死者衝前至遭警員開槍打中,過程只有約短短19秒,電光火石間「樣樣事都好突然」,加上各人所關心留意的事及記憶各有不同,證人未必是存心說謊或隱瞞。裁判官補充,警方專家證人力陳兩警開槍符合警方守則及訓練內容,並且「處理得好好」。
陪審團未提警有否事先警告
假如陪審團認為警員當時確信若不開槍會有人重傷甚至死亡,可裁定死者合法被殺;即使事後證實警員信念屬錯誤,例如其實死者只是想上前找妻子對話,亦不影響裁決。惟假如陪審團肯定警員開槍打中死者時並不相信現場人士生命正受到迫在眉睫的威脅,可裁定死者不合法被殺,但強調這是極嚴重指控,不會隨便下此結論。若兩者皆否,則屬存疑裁決。
裁判官又要求陪審團簡述事發經過,並可指出警員開槍前有否事先警告。陪審團最終一致裁定死者合法被殺,指他於2014年5月5月凌晨3時17分在康雅苑杏雅閣地下電梯大堂內,手持鎅刀衝向妻子及女警,被警員擊斃,惟陪審團未有指出警員曾事先作警告。至於建議部份,陪審團基於庭上的證供及證物,表明不滿意警方處理今次事件的手法,建議警隊加強訓練;又以本案為例,認為警方可在死者脅持人質時安排談判專家,避免事件升級。
案件編號:CCDI3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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