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黃台仰無往警署報到 法庭頒拘捕令長青網文章

2017年12月0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2月02日 06:35
2017年12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涉及去年年初二旺角騷亂被控暴動罪的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據悉未有依保釋條件如期在上月到警署報到。有報道指他已離港,目前身在外國。警方及司法機構昨日均表示不評論有關個案,消息稱,法庭已於上周三(11月22日)頒下拘捕令。


黃台仰於去年2月被捕,被控參與暴動、煽動非法集結及煽動暴動共3罪。他與梁天琦等共8名被告,將於明年1月18日在高院開始受審。黃台仰一直獲准保釋候審。去年8月他向法庭申請可於保釋期間離港,獲裁判官批准,但規定他須於離港前48小時通知律政司,及在返港後48小時內交還所有旅遊證件,而保釋金亦增至25萬元。


報道指身在英國

多個傳媒昨報道,黃台仰申請11月初離港兩周,原本須於11月20日回到大埔警署報到,但黃並無出現。他亦無依保釋條件在11月22日向法庭交還旅遊證件。其中《文匯報》報道指黃台仰身在英國,該報記者過去20天到黃的大埔住所及火炭本民前總部等候,一直未見他的蹤影。其他傳媒則指黃台仰離港到德國。消息稱,黃台仰申請11月4日至20日前往比利時,原定須在上周二向法庭交出護照,他沒有如期現身。他以往曾經遲到一、兩日,但會透過律師通知警方,今次卻連律師也跟他失去聯絡。據悉法庭已頒下拘捕令。


警方發言人表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一般來說,警方會根據情況循不同途徑追查在逃疑犯的下落並將其緝捕歸案。而司法機構發言人亦稱不評論個別個案。


旺角騷亂案另有11名被告正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中,其中一名被告李倩怡一直缺席聆訊,有報道指她身在台灣。


大律師陸偉雄稱,一般而言,刑事案件被告若不按保釋條件到警署報到,法庭可發拘捕令,警方有權即時將其拘捕。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L條規定,獲准保釋的人如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法庭的指定歸押,最高可被判監禁12個月,法庭亦可充公其保釋金。至於被告涉及的案件,如已開審,可以繼續缺席聆訊,若未開審,則可先審理同案其他被告。但被告日後被捕仍會重新開審,並無時限。


■記者麥志榮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