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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向被遞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追討270萬至310萬元不等的議員薪津。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在報章專欄撰文,稱明白行管會的法律依據,但認為向4人追薪並不合理,因4人履行憲制責任有貢獻,不能因事後被取消議員資格而變成「無償」義工,奉勸立法會和政府「不要以『依法辦事』為名,做不公平、不合理的錯事」。
王永平質疑,4人被裁定從未當過一天合法的議員,但期間他們在立法會就不同法案、議案投票的記錄卻又完全有效,認為4人對立法會履行憲制責任有貢獻,即使立法會有法律依據追討,不等於政府或立法會不應考慮箇中的情理,然後以他們的確有履行職務為由豁免追討。
對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稱有關薪津屬公帑必須追討,王永平反駁是「無中生有」,因當時向有履行職務的議員支付薪津是完全合理,事後發現可「依法」追討其實是發「不義之財」,「因為有關公帑是用來換取相應及有價值的公共服務,不存在有任何實際損失!」
王永平質疑,4人被裁定從未當過一天合法的議員,但期間他們在立法會就不同法案、議案投票的記錄卻又完全有效,認為4人對立法會履行憲制責任有貢獻,即使立法會有法律依據追討,不等於政府或立法會不應考慮箇中的情理,然後以他們的確有履行職務為由豁免追討。
對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稱有關薪津屬公帑必須追討,王永平反駁是「無中生有」,因當時向有履行職務的議員支付薪津是完全合理,事後發現可「依法」追討其實是發「不義之財」,「因為有關公帑是用來換取相應及有價值的公共服務,不存在有任何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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