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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肇始:暫未有設「動物警察」方向長青網文章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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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1月23日 21:35
2017年11月23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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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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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今年《施政報告》提及,政府會檢視動物福利及相關條例。現時《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條,凡有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意外令動物受損,即屬違法,但條例只包括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食衞局局長陳肇始昨日回應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質詢時指,現時政府考慮把貓隻和狗隻納入條例,並預計在明年內完成有關檢討。
陳肇始又指,目前警務處轄下共有13個警區有指派特定調查隊負責處理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各警區指揮官在有需要時,可指派隊伍專責調查及分析與殘酷對待動物有關的罪案,但暫未有設「動物警察」的方向。警務處及漁護署於2014年至今,每年均接獲逾200宗相關舉報及投訴個案,單單是今年首三季的個案數字已超越2014年及2015年全年宗數,以及打平2016年全年宗數,大部份個案經調查後證實為不涉及虐待動物,4年被定罪人數共55人。
由2014年至今年10月,漁護署共收到6宗有關懷疑不當放生動物的投訴,當中4宗涉及龜,其餘動物種類包括淡水蝦及魚,其中5宗位於大埔區。不過,政府目前沒有計劃立法規管放生活動,現時只會加強公眾教育。陳克勤指,「檢控、定罪與處刑越來越輕,難有阻嚇作用,要求律政司覆核刑期」,並認為判罰應要有心理輔導。
■記者梁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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