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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賣迷債失當罰4億元金額屬歷史新高 停牌對營運影響不大長青網文章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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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1月22日 21:35
2017年11月22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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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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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證監會就匯控(005)旗下匯豐私人銀行(瑞士)於2003至2008年間,銷售包括雷曼票據等結構性產品時的內部監控和銷售手法失當,要求吊銷牌照並罰6億元,匯控去年指刑罰過重,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昨日作出裁決,將罰款減至4億元,仍創本地罰款歷史新高。
記者:周家誠 陳洛嘉
證監會指出,匯控於2006至2008年間銷售雷曼票據,以及2003至2008年間銷售槓桿式累算遠期投資計劃(Accumulators),內部監控和銷售手法,例如了解各客戶的真正風險狀況,確保產品適合各客戶,監督及監察銷售過程以偵測及避免風險錯配,三方面均涉嚴重缺失,故此採取法律行動。
銷售有嚴重系統性缺失
審裁處在裁決書中指,證監會的調查結果正確,並裁定匯豐在推廣及銷售衍生工具產品時犯有嚴重的系統性缺失,未能達到證監會《操守準則》及附屬指引所訂明的標準。
上訴審裁處又指,該行所犯缺失的影響廣泛,為多名客戶帶來不必要的虧損風險,並實際上令多名客戶蒙受大額損失。
裁決書顯示,匯豐就上述提告須支付罰款4億元,兩類牌照包括俗稱4號牌(就證券提供意見)於昨起停牌1年,1號牌(證券交易)昨起部份停牌1年,該行仍可處理客戶上市證券交易及就這些交易提供意見。
不過,由於匯豐私人銀行(瑞士)業務已經轉移至匯控另一間旗下公司名下,罰停牌對於限制匯豐業務未起作用。
罰款低於證監早前調查
是次罰款低於證監會早前調查結果。裁決書顯示,證監會將匯豐銷售槓桿式累算遠期投資計劃失當分成四類,包括認識你的客戶(KYC)、充足淨資產值評估、風險承擔評估、欠缺向客戶解釋。審裁處認為,上述4項失當源於產品不當銷售予客戶,故此決定歸納成一項失當行為,罰款遂減至4億元。
審裁處認為,罰款4億元是適當金額,並表示該罰款亦具有警戒作用,藉此發出嚴厲警告,告誡各界務必遵循專業操守原則,從而為香港金融市場的廉潔穩健提供更大保障。匯豐則稱,該行致力公平對待客戶,並尊重有序而透明的金融市場運作,又指已加強了投資諮詢方案來進一步配合客戶的投資需要,深化對投資產品性質和風險的了解。
訴訟費用方面,審裁處將聽取雙方的意見。匯豐私人銀行(瑞士)正在詳細檢閱審裁處裁決的理由。就該罰款對匯控財務影響,小牛金服行政總裁連敬涵指,若果私人銀行業務已分拆開,停牌對於實際營運未有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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