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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中年地盤散工因感照顧11歲嚴重智障兼自閉兒子有壓力,聲稱相信新加坡福利制度好,遂從院舍接走兒子並帶他到新加坡,抵埗後僅約一小時,便將兒子遺棄於旅遊名勝魚尾獅公園附近,更棄掉兒子證件回港。男童獨自在公園走來走去約一小時後被保安發現報警,新加坡政府確定男童來自香港後通知香港警方。散工昨承認對所看管兒童故意拋棄罪,裁判官先為被告索取報告後才判刑,但揚言案件嚴重,勢必判監。
記者:陸羽平 蘇曉欣
陳姓被告(48歲)昨於庭上一臉愁容,眉頭深鎖,沒有家人陪同到庭,他承認於2014年7月21日在新加坡遺棄現年14歲的男童X。裁判官一度質疑如X當時身上沒有任何金錢,被告如何確保X可安全留於新加坡,辯方僅強調被告確信新加坡十分安全。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2日判刑,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以及X的創傷報告,其間被告還柙。
案發後3年才起訴
辯方指被告出身低下階層,1996年從內地來港,僅有中一學歷,現職地盤散工。被告與前妻2007年離婚後取得X的撫權養,2008年再婚,與第二任妻子育有一名6歲女兒。
辯方指被告對犯案深感後悔,因一時愚蠢及對法律無知犯案。被告自撰求情信進一步揭露家庭情況,自稱是家中經濟支柱,母親患有精神病需定期覆診;現任妻子的求情信則讚被告勇於承擔,亦有25名街坊聯署為被告求情。
至於案情指X被發現時大腿擦傷,辯方強調被告於院舍接走X時已發現傷勢,遂向社工投訴,但對方僅稱X弄傷自己。辯方另指警方拖拉3年才落案起訴,令被告一直飽受壓力。控方解釋與新加坡當局合作調查本案需時,香港警方前後亦諮詢了數次法律意見才決定起訴。
案情指,被告與X於2014年7月21日抵達新加坡後,便乘的士到濱海藝術中心一帶,即晚被告棄X於魚尾獅公園附近,當時X身上沒有任何證件。保安發現X時其大腿擦傷,遂將他送往醫院檢查,事後新加坡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確認X是香港人。
被告於同月23日離開新加坡,臨走前更將X的證件棄於機場。被告於25日被捕,警誡下他起初稱X十分蠢,非存心扔下X,後來才將事件和盤托出。
案件編號:KTCC2355/17
記者:陸羽平 蘇曉欣
陳姓被告(48歲)昨於庭上一臉愁容,眉頭深鎖,沒有家人陪同到庭,他承認於2014年7月21日在新加坡遺棄現年14歲的男童X。裁判官一度質疑如X當時身上沒有任何金錢,被告如何確保X可安全留於新加坡,辯方僅強調被告確信新加坡十分安全。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2日判刑,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以及X的創傷報告,其間被告還柙。
案發後3年才起訴
辯方指被告出身低下階層,1996年從內地來港,僅有中一學歷,現職地盤散工。被告與前妻2007年離婚後取得X的撫權養,2008年再婚,與第二任妻子育有一名6歲女兒。
辯方指被告對犯案深感後悔,因一時愚蠢及對法律無知犯案。被告自撰求情信進一步揭露家庭情況,自稱是家中經濟支柱,母親患有精神病需定期覆診;現任妻子的求情信則讚被告勇於承擔,亦有25名街坊聯署為被告求情。
至於案情指X被發現時大腿擦傷,辯方強調被告於院舍接走X時已發現傷勢,遂向社工投訴,但對方僅稱X弄傷自己。辯方另指警方拖拉3年才落案起訴,令被告一直飽受壓力。控方解釋與新加坡當局合作調查本案需時,香港警方前後亦諮詢了數次法律意見才決定起訴。
案情指,被告與X於2014年7月21日抵達新加坡後,便乘的士到濱海藝術中心一帶,即晚被告棄X於魚尾獅公園附近,當時X身上沒有任何證件。保安發現X時其大腿擦傷,遂將他送往醫院檢查,事後新加坡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確認X是香港人。
被告於同月23日離開新加坡,臨走前更將X的證件棄於機場。被告於25日被捕,警誡下他起初稱X十分蠢,非存心扔下X,後來才將事件和盤托出。
案件編號:KTCC23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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