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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臨酒樓員工11年無假放長青網文章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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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1月22日 21:45
2017年11月22日 21:4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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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不少酒樓及茶餐廳的樓面已屆六旬,年紀大、識字少,往往成為被壓榨的對象。67歲的劉婆婆在連鎖集團酒樓不間斷地打工11年,以多次續約形式受聘,每周工時長達約40小時,卻年中無休及不獲補錢。薪水有時甚至低於最低工資,離職時亦未獲應有的勞工福利,估計遭酒樓走數共近8.8萬元。
料欠薪逾8萬
劉婆婆於富臨集團旗下的富城火鍋海鮮酒家打工11年,2006年入職至今皆未曾放假,每日工時6小時,其間更曾加長工時,「11年以來,我每個月都做足咁多日,冇放過假,新年都返工,係得間中病假冇返工」。酒樓於11年前聘請劉婆婆時稱「你每月3,600元」,其後續約多次,直至今年9月,劉婆婆因年事已高辭職,酒樓卻聲稱「你係兼職34.5(元)時薪計算」,並要求她簽署雙方不作追究的《終止合約確認書》及只賠償6,210元,但她未有應允簽署。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每周工作最少18小時,無論全職或兼職,均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有薪年假、病假津貼、長期服務金等勞工福利,劉婆婆任職時及離職後皆未曾享有此等福利。2011年實施法定最低工資後,僱員每月薪金無論除以30天或31天,皆不能低於法定水平,不過,劉婆婆每月獲得的薪金如除以31天,已低於最低工資水平。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估計,即使扣除強積金對沖後,酒樓於11年內最少共欠劉婆婆87,863元,他指長者在職場上常遇上不友善對待,包括沒有飯鐘時間、合約條款不清晰等,但政府卻未有正視問題,更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年齡資格由60歲調高至65歲。
劉婆婆與酒樓就拖欠薪金到勞工處調停,該酒樓的代表稱需再補充文件,才可計算拖欠的薪金。本報致電該酒樓時,早更負責人謝生指,劉婆婆是以兼職受聘,故不會享有任何假期,每月5天的休息日只會「補錢」計算。
■記者梁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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