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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13名社運人士於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撥款期間,圖強闖立會大樓,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後來律政司申請加刑成功,被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8至13個月。其中12人上周二獲上訴庭批准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及後黃浩銘、何潔泓等8人向終院申請保釋外出候訊,保釋聆訊本周五處理。
8名被告為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前學民思潮召集人林朗彥、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劉國樑、周豁然、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將向終院申請保釋外出候訊。
另外5人未計劃申請
據了解,被告申請保釋理據包括,本案上訴理據與重奪公民廣場案相似,既然終院批准雙學三子提出上訴及保釋外出,理應批准本案被告保釋申請;加上被告已接近服完一半刑期,估計認罪被告將於下年1月出獄,不認罪的被告則於下年5月出獄,擔心終院排期聆訊需時,屆時被告或已刑滿出獄,故望可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許可聆訊。據知其餘5名被告社工梁曉暘、梁穎禮、朱偉聰、嚴敏華及招顯聰暫未打算申請保釋。
案發於2014年6月13日,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聚集於立會門外的示威者被指以竹枝撬開玻璃門,及拉扯鐵馬圖闖入大樓,事後13名被告被捕,原審裁判官讚賞13人為社會備受忽略人士發聲,輕判社服令。
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上訴庭申請加刑。今年8月上訴庭認為案件涉及暴力,改判12名不認罪被告即時入獄13個月,認罪被告黃根源則判監8個月,13人當時均揚言上訴。
除招顯聰,另外12名被告均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至終院,上訴庭於本月14日頒判詞,明言因終院已批准重奪公民廣場案上訴,而兩案上訴爭論點相似,故批准反東北案的上訴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FAMC43-55/17
■記者蘇曉欣
8名被告為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前學民思潮召集人林朗彥、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劉國樑、周豁然、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將向終院申請保釋外出候訊。
另外5人未計劃申請
據了解,被告申請保釋理據包括,本案上訴理據與重奪公民廣場案相似,既然終院批准雙學三子提出上訴及保釋外出,理應批准本案被告保釋申請;加上被告已接近服完一半刑期,估計認罪被告將於下年1月出獄,不認罪的被告則於下年5月出獄,擔心終院排期聆訊需時,屆時被告或已刑滿出獄,故望可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許可聆訊。據知其餘5名被告社工梁曉暘、梁穎禮、朱偉聰、嚴敏華及招顯聰暫未打算申請保釋。
案發於2014年6月13日,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聚集於立會門外的示威者被指以竹枝撬開玻璃門,及拉扯鐵馬圖闖入大樓,事後13名被告被捕,原審裁判官讚賞13人為社會備受忽略人士發聲,輕判社服令。
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上訴庭申請加刑。今年8月上訴庭認為案件涉及暴力,改判12名不認罪被告即時入獄13個月,認罪被告黃根源則判監8個月,13人當時均揚言上訴。
除招顯聰,另外12名被告均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至終院,上訴庭於本月14日頒判詞,明言因終院已批准重奪公民廣場案上訴,而兩案上訴爭論點相似,故批准反東北案的上訴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FAMC43-55/17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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