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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特首林鄭月娥周六與廣東省簽訂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但特區政府一直聲稱可作一地兩檢法理依據的《基本法》第20條,卻遭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質疑不可行。有法律界中人奇怪,為何中港商討一地兩檢已有相當時間,竟連法律基礎也未有共識?更令他擔心的是若北京以人大常委通過有關安排就當是法律基礎,或違反《基本法》第18條,甚至動搖一國兩制信心。
人大通過等同廢《基本法》
該法律界人士翻看饒戈平說法,指饒認為第20條不適用於一地兩檢,重點不在該條文是否可行,而是當中涉及的中央與特區憲制關係,「佢講人大常委係主,特區係被授權,只係講咗一半,未講嗰一半就係只有中央可授權特區,不能由特區授權中央」。據港府建議,先用第20條拿中央授權,再以此授權內地在港執法,「咁就出現饒戈平講不適合情況、即地方授權中央嘅問題」。
他相信這並非饒個人意見,背後代表中央部份人士看法,而林鄭在周六記招亦放軟口風,將法律基礎轉移到「三步走」、不再提20條,只說有向中央提出港府法律建議,但最終決定權在人大常委,質疑若中央未接受港府建議,為何林鄭及袁國強如此「實牙實齒」?
他更擔心北京若以當年深圳灣口岸一地兩檢方法處理,由人大常委通過有關安排就當成法律基礎,極可能違反《基本法》第18條,即除附件三列明內地法例外,香港不實施內地法律的條文,法律界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便曾就此觀點撰文批評。若開此先例等同廢掉《基本法》,「以後人大常委要加乜畀香港都得,連改附件三都慳番,仲邊有人信一國兩制?」
季陶
周一、三、五刊出
人大通過等同廢《基本法》
該法律界人士翻看饒戈平說法,指饒認為第20條不適用於一地兩檢,重點不在該條文是否可行,而是當中涉及的中央與特區憲制關係,「佢講人大常委係主,特區係被授權,只係講咗一半,未講嗰一半就係只有中央可授權特區,不能由特區授權中央」。據港府建議,先用第20條拿中央授權,再以此授權內地在港執法,「咁就出現饒戈平講不適合情況、即地方授權中央嘅問題」。
他相信這並非饒個人意見,背後代表中央部份人士看法,而林鄭在周六記招亦放軟口風,將法律基礎轉移到「三步走」、不再提20條,只說有向中央提出港府法律建議,但最終決定權在人大常委,質疑若中央未接受港府建議,為何林鄭及袁國強如此「實牙實齒」?
他更擔心北京若以當年深圳灣口岸一地兩檢方法處理,由人大常委通過有關安排就當成法律基礎,極可能違反《基本法》第18條,即除附件三列明內地法例外,香港不實施內地法律的條文,法律界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便曾就此觀點撰文批評。若開此先例等同廢掉《基本法》,「以後人大常委要加乜畀香港都得,連改附件三都慳番,仲邊有人信一國兩制?」
季陶
周一、三、五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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