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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親公屋戶調遷拖三年 申訴署斥社署僵化長青網文章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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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1月14日 22:35
2017年11月14日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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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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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恩恤調遷都拖足3年。有公屋住戶因在單位親歷家人離世受情緒困擾要求調遷,但多次與房屋署和社會福利署周旋而未獲處理。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後批評社署「鐵板一塊」,拘泥轉介程序至耽誤個案,又對房署與社署近乎互相指摘感憂慮。
投訴人A女士原為一家四口,家庭成員B女士在家中目睹另一家人身故,一直受情緒困擾,避居親友家。A女士遂於2014年底向房署要求調遷,但為免相同間隔觸動B女士情緒,故要求同邨不同間隔單位。翌年2月社署接受其要求並推薦調遷,社署資助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遂於4月結束跟進個案。
過份拘泥轉介程序
同年房署先後向A女士建議邨內兩個面積和間隔相同,但方向和樓層不同單位。但家人擔心觸動B女士情緒未有答允。房署去年1月向社署解釋,除有極特殊理由,否則不能編配間隔不同、涉較大面積單位,建議社署安排社工陪同參觀第二個建議單位。服務中心其後致電房署要求釐清轉介目的,並要求房署先取得A女士同意方轉介。去年3月房署獲A女士同意轉介,但服務中心未有跟進。
A女士去年9月向公署投訴後,房署今年1月向A女士一家了解,經同意將個案轉介社署重新評估。服務中心與A女士面談後,今年4月向社署推薦調遷至不同類型單位。A女士一家終在上月遷入新單位。
申訴專員劉燕卿指,房署有責任按房策審慎及公平運用資源,認為房署未有拖延;但社署沒必要要求房署再釐清轉介原因和索取當事人同意,「服務中心處理做法過於劃地為牢,太着重合作協議字眼,冇顧及相關程序條文目的,忽略家人當前需要」。公署又批評社署作為服務中心監察者,卻認同中心做法,未有做好把關。
公署又指房署和社署就相關電話溝通說法現羅生門,如房署稱去年1至7月多次致電服務中心和社署要求提供協助,但未獲正面回應。社署和服務中心則稱未有收到房署來電。劉形容兩部門近乎互相指摘,對雙方日後互信和合作感憂慮,促坦誠檢討。
社署署長葉文娟稱,有關個案是協助處理的服務中心與房署在溝通上出問題,對程序有不同理解;服務機構與房署有共識,重新開啟個案必須再次得當事人同意。葉和房署均稱,社署和房署一直維持良好合作關係,並有跨部門轉介機制處理特別個案,並有恒常會議跟進,日後會加強溝通。
■記者羅繼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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