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一輛寶馬房車昨晨行經黃大仙竹園邨時突然起火自焚,其間司機棄車逃去,消防員接報到場撲熄火警,其後按運輸署登記資料找到車主助查,他趕來看見私家車焚毀十分無奈,並指該車數月前已轉售他人,但因未辦妥轉名手續,近月接連收到涉及超速及違例泊車告票,已付費1萬多元,擔心惹上官非。
牌簿未轉名 屢接告票
事發昨晨11時許,當時有市民目擊一輛寶馬房車沿黃大仙竹園道行駛,其間房車車頭冒煙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其間有市民目睹一名男子由司機位逃去不知所終。
消防員到場撲熄火警,現場所見,寶馬車頭及前座焚毀,警員在車上撿獲一本屬於姓劉男子的護照。警方其後找來姓余登記車主(47歲)助查。余報稱是清潔公司東主,焚毀的寶馬房車原屬於他,但於今年4月以3萬元賣予自稱做運輸的姓劉男子,但對方繳付2.2萬元後失蹤。
過去半年對方未付餘數,連牌簿轉名手續亦未辦,7月起他接獲多張涉及超速及違例泊車告票,已繳費1萬多元,他稱曾經報警但警方只列私人糾紛備案處理;試過到運輸署報銷車輛,但獲回覆無文件不能辦理。
登記車主指該車牌費保險已於5月到期,擔心要為涉及該車的意外負責任。昨日他得悉房車焚毀,警方更撿獲疑是姓劉新車主的護照,直言「依家仲好,唔使煩!」希望警方找到對方調查。
大律師陸偉雄指,市民買賣車輛時需於轉手後72小時內辦理轉名手續,否則屬違法,規者可判罰款5,000元及入獄半年。他建議買賣雙方可簽署臨時合約,列明在指定時間內辦轉名手續,否則交易告吹,若車主發現買家仍未辦轉名手續,應報警備案,作為自己不再是車主的證明,以免再為車輛負上法律責任。
■記者劉永明
牌簿未轉名 屢接告票
事發昨晨11時許,當時有市民目擊一輛寶馬房車沿黃大仙竹園道行駛,其間房車車頭冒煙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其間有市民目睹一名男子由司機位逃去不知所終。
消防員到場撲熄火警,現場所見,寶馬車頭及前座焚毀,警員在車上撿獲一本屬於姓劉男子的護照。警方其後找來姓余登記車主(47歲)助查。余報稱是清潔公司東主,焚毀的寶馬房車原屬於他,但於今年4月以3萬元賣予自稱做運輸的姓劉男子,但對方繳付2.2萬元後失蹤。
過去半年對方未付餘數,連牌簿轉名手續亦未辦,7月起他接獲多張涉及超速及違例泊車告票,已繳費1萬多元,他稱曾經報警但警方只列私人糾紛備案處理;試過到運輸署報銷車輛,但獲回覆無文件不能辦理。
登記車主指該車牌費保險已於5月到期,擔心要為涉及該車的意外負責任。昨日他得悉房車焚毀,警方更撿獲疑是姓劉新車主的護照,直言「依家仲好,唔使煩!」希望警方找到對方調查。
大律師陸偉雄指,市民買賣車輛時需於轉手後72小時內辦理轉名手續,否則屬違法,規者可判罰款5,000元及入獄半年。他建議買賣雙方可簽署臨時合約,列明在指定時間內辦轉名手續,否則交易告吹,若車主發現買家仍未辦轉名手續,應報警備案,作為自己不再是車主的證明,以免再為車輛負上法律責任。
■記者劉永明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