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虐兒判囚上訴前警員:學堂教誣衊證據長青網文章

2017年11月1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1月11日 06:35
2017年11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因在日本非禮OL而被革職的前警員,兩年前替女友照顧其11歲兒子時施虐,包括以「不求人」打陽具和逼飲尿,去年被判囚9個月。他昨提上訴並親自陳詞,指警方證據不足,屈他犯案,並根據親身經歷大爆「學堂有教技巧地誣衊證據」,明言「我以前都屈過人」,但批評負責調查本案的警方「做黑警都唔好做到咁呀」。但法官指原審裁判官判案無出錯,駁回上訴。


42歲的上訴人李錦志服刑4個月之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其上訴昨日被駁回之後,即被押返監獄以完成餘下刑期。上訴人於2007年在日本犯案,日本《每日新聞》於9月發佈標題為〈痴漢行為:香港の警察官逮捕〉的新聞,指當時李正在休假,在大阪旅遊,藉詞拍照對當地一名39歲女子胸襲非禮,遭市民及警員合力制服,同年10月李被裁定公眾滋擾等罪罪成。


2014至2015年期間李錦志干犯本案,涉事男童只有11至12歲,指被告在運動場拍打他的後腦。李昨日陳詞表示,運動場有其他使用者,若果他真的虐兒,其他人沒有理由不阻止;而且附近有閉路電視,警方卻沒有到現場調查以及檢取閉路電視紀錄。李認為根本證據不足,「本人做咗10年警員,學堂有教技巧地誣衊證據」。


「做黑警都唔好做到咁呀」

高院暫委法官郭啟安聽罷之後,問李是否維持上述說法。李確認,更繼續大爆:「唔意外,警察方便自己做嘢,將唔夠證據加到夠,一面倒,乜都係被告錯,我親歷其境,亦做過,好坦白」。


李錦志指實情是男童的單親母嫌男童妨礙她結識男朋友,他見過對方打男童好多次,男童大腿上縫了7至8針的疤痕也是又她弄傷,但男童卻向法庭訛稱是自己整傷。李指出「係個阿媽虐兒,唔係我」。


他批評警方誣告,「做黑警都唔好做到咁呀」,並且指佔領時毆打社工曾健超的七警、及涉以警棍打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只因被拍到才被檢控,而他在沒有影片頂證下仍被定罪,他似有感觸表示:「冇人尊重法庭,我都理解。」


對於以「不求人」拍打男童陽具10多次及逼他飲尿的指控,李指證供不合理,向法官稱:「大家都係男人,打陽具痛到呼天搶地啦。」但男童事後竟能繼續做運動,又沒向母親投訴及報警。李又質疑原審女裁判官「女人幫女人」偏袒男童母。


法官指原審裁判官的裁決沒出錯,判4項虐兒罪成的李監禁9個月亦非過重,故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682/16

■記者黃幗慧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