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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打中4男子稱「法律嘅base一直喺心入面」朱經緯分不清路人 示威者:Sorry囉長青網文章

2017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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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1月11日 06:35
2017年11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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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朱經緯案】

【蘋果日報】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指於傘運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他自辯作供,昨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朱超越法庭禁制令的執法範圍,在襲擊事件後才找諸多條文來辯解。朱否認事後補鑊,「法律嘅base(基礎)一直喺我心入面」,指衝擊的群眾是暴徒。控方質疑,朱未搞清身份前已假定事主是示威者,朱冷淡回應:「我點分呢?Sorry囉,如果佢夾咗喺中間,我無法控制。」他稱揮棍是本能,「得一秒,你expect我諗咩」。


記者:歐陽聯發 楊思雅

朱經緯(57歲)已完成自辯,控辯雙方下周一結案陳詞,裁判官錢禮表示,預計兩至三周後作裁決。辯方原先稱會傳召「四點鐘許Sir」許鎮德及一名警員,但昨決定不傳召任何辯方證人。


加入警隊35年的朱經緯顯得有備而來,比平日更早抵達法院,盤問首十分鐘已開始糾正繙譯,對提問小心翼翼。主控官資深大律師麥禮士甫開始問朱,有否看過佔旺禁制令內容,朱答沒有,但即澄清這不代表他不知內容。麥指出禁制令只授權警方清理馬路,不包括事主鄭仲恒身處的行人路,何況鄭只是走過行人路,根本沒違反禁制令。


指鄭仲恒行徑具侵略性

朱表示「部份同意」,跟着滔滔論說,稱驅散及封路的權力來自《公安條例》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他要防止佔路者干犯刑事藐視法庭、非法集會及阻差辦公等罪。朱表示不認識鄭,主任裁判官錢禮遂問,是否不知鄭是行人、示威者抑或居民?朱承認不知,但他在武力驅散的過程中,會視他們為同一班人,「因為冇時間逐個問係咪行人」。


麥質疑朱引述諸多法律條文,是事後才找來辯解。朱自言久經戰術訓練,法律基礎「一直喺我心入面,唔需要之後去諗」,但他同意執法一刻沒可能考慮根據哪條法律。麥追問,鄭無戴眼罩頭盔等示威裝備,朱根本沒基礎執法。朱反駁,沒裝備不代表不是示威者,他視鄭為「暴徒一分子」。麥反問,鄭日前不是供稱當晚被人群所困不能離開嗎?朱冷淡回應:「我點分呢?」他指應有足夠時間讓鄭離開,「Sorry囉,如果佢夾咗喺中間,我無法控制」。


朱同意控方指鄭一直沿亞皆老街離開,但強調鄭將頭轉向一名警員,他認為這是一個「好具侵略性嘅行為」,亦似挑戰警方,「總之覺得不服從」,揮棍是一個本能,又反問麥「得一秒,你expect我諗咩」。麥指出,朱因不滿鄭向警員說話而懲罰他,朱自言「唔會使用武力懲罰人」。


朱承認用警棍打中4名男子,但對每棍均有辯解。麥問為何首兩次由左至右揮棍,但第三棍則相反方向?朱語帶不耐煩指現場混亂。麥逐格畫面質問,朱不知如何回答,錢官插口問:「這是你的本能?」朱答是,但強調力度是經過計算。麥再問,第三名男子沒違反或不遵從指示,根本不用對他揮棍。錢官警告朱,回答此問題或自招入罪,朱答:「喺電光火石間嘅決定,我認為應該要用武力。」


案件編號:ESCC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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