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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前一日 事主遭警員「9401」襲擊否認以舊傷誣告朱經緯長青網文章

2017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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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1月08日 23:05
2017年11月08日 23:0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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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退休警司朱經緯因涉於雨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而受審,辯方昨繼續盤問案中遇襲市民鄭仲恒,直指鄭早於案發前一天已到正在清場的佔旺區,並與現場警員起衝突,腳部受傷,但他卻向警方隱瞞此事,反而遷怒於案發當日的現場警員,包括揮動警棍的朱經緯,將舊患訛稱為新傷,以此誣告,圖向警方報復。鄭強烈否認。 
記者:楊家樂 伍嘉豪
鄭仲恒前日庭上供稱,2014年11月26日案發當晚,他先後遭現場警員打傷腳脛、手肘及頸背。惟辯方大律師彭彼得卻指,根據鄭的Instagram帖文,他於案發前一天記下「腦殘9401,記×住你,踢×我」,自言已接受急救,並張貼照片顯示右腳腳脛被重重繃帶包紮,顯示他一日前已受傷,但他卻從未向警方或醫生透露此事。
稱無大礙不需向醫生透露
鄭承認案發前一天確曾到過佔旺區,並遭警員「9401」襲擊,但他在傷處敷冰後已無大礙,故不需要向醫生透露。至於為何不向警方舉報,鄭自言「只知佢個警員編號,但係冇任何證據,冇片冇相」,而且「之前好多香港人對香港警察嘅投訴,都係嘥氣」。他決定投訴朱經緯只因「有晒錄影片段,有晒證據支持」。
辯方質疑鄭仲恒因為遭警員9401襲擊,盛怒之下欲向警方報復,遂打算利用11月25日的舊傷勢,用來讒害11月26日牽涉本案的警員,鄭仲恒不同意。
辯方又指鄭誇大傷勢及痛楚,案發時朱只是用警棍擊向鄭的肩胛骨、而非鄭所指的頸背,力度亦非中等至大力,否則會構成嚴重傷害;鄭謂力度強弱屬主觀感覺,「唔知點答你」,至於會否導致重傷則不清楚。
鄭自言案發時看見人群起哄,因「八卦」而駐足而觀,直至有人群衝前,擔心自己及女伴安全,故調頭離開,整個過程約3分鐘。惟辯方指根據新聞片段,由人群起哄直至鄭遭朱的「警棍也好、手臂的延伸也好」打中,全程僅38秒。辯方更指片中可見鄭曾走近警員說話,或令警員覺得他具侵略性。鄭不同意,自言當時只是向警員說:「唔好打我,我路過㗎咋。」
遇襲前已見朱在前方打人
辯方質疑鄭仲恒留在現場,是抗拒與阻礙警方的驅散人群行動,鄭仲恒不同意。辯方進一步指出,鄭將自己置於風險之中,令現場警方無法識別他是激進分子抑或只是路過途人,鄭反駁謂:「呢個唔係我嘅問題,唔係我要考慮嘅因素,嗰時都冇宵禁。」鄭仲恒強調聽不到現場警員以大聲公宣稱現場危險及警告群眾散開,「否則都唔會企咁多人喺度」。
此外,辯方指鄭仲恒曾經於案發當日貼文謂「俾警察打完,嗱嗱臨做完啲嘢落返去打×啲警察」;而案發前一天及當天佔旺區有很多警員受傷,鄭亦在場,問鄭仲恒是否牽涉其中。主任裁判官錢禮提醒鄭仲恒或會自招刑責,可以不用回答;但是鄭選擇回答,強調自己沒有打過或接觸過任何現場警員,亦絕對沒有牽涉任何警員受傷事件。
鄭又指遇襲前不久已見到朱經緯在他前方打人,其後他被警棍襲擊後曾折返現場,欲找施襲軍裝警員但無果,大叫:「做乜亂咁打人?係咪係人都可以打呀?」惟無人回應,他遂離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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