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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局已開始本地立法工作林鄭:《國歌法》不應設追溯期長青網文章

2017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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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1月08日 22:35
2017年11月08日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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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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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隨着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特首林鄭月娥昨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開始本地立法工作,期望今個立法年度內向立會提交草案,又稱本地《國歌法》應不設追溯期,指看不到立法與創作和表達意見自由有關,但強調「唔應該因為本地立法工作尚未完成,利用呢個空隙去做啲不尊重國家嘅行為」。
記者:呂浩然 林俊謙
林鄭昨出席行政會議前主動表示,政制局已開始《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希望能盡快完成,並在今個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強調侮辱國家象徵的行為完全不能接受,所以立法制訂《國歌法》是「透過立法規範國歌嘅奏唱,以防止、避免任何蓄意、故意貶損國家同埋做出一啲呢類故意嘅行為」。
對於外界有意見認為《國歌法》不應設追溯期,並應在立法前諮詢。林鄭表明《國歌法》應該不設追溯期,社會不應複雜化事情,以為直至香港完成本地立法期間有「所謂嘅灰色地帶或真空期」,可是她亦覺得「唔應該因為本地立法工作尚未完成,利用呢個空隙去做啲不尊重國家嘅行為」。
「會有一定嘅諮詢」
但林鄭未有正面回應會否公開諮詢,只稱在立法過程中會考慮香港憲制及法律制度,及在現有法律制度下的保障,同時亦會「有社會討論同一定嘅諮詢」,強調「大家冇需要過份擔憂、焦慮話喺本地立《國歌法》會引致一啲乜誤墮法網呢啲咁嘅擔憂」。
林鄭稱看不到立法與創作自由或表達意見自由拉上關係,反指這凸顯近年香港出現,「凡涉及香港同內地嘅事務,或者係特區同中央嘅事務,都係冇必要地、甚至想好似製造一啲社會嘅恐慌嘅言語嚟將佢上綱上線」的現象。
不過人民力量立會議員陳志全認為,要透過法例界定何謂故意貶損國歌有一定難度,反問若果以曲線、反諷、誇張手法使用國歌,又或者借國歌諷刺其他事情,法例是否容許,故建議立法時應該為藝術創作引入一定豁免,否則只會引起自我審查,最終影響到創作自由;他又憂慮當局執法會否雙重標準,「政敵就執法、同黨就放生」,故建議當局應在立法前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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