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查仇殺案主管:無要求被告部門協助長青網文章

2017年11月0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1月01日 19:35
2017年11月01日 19: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尖沙嘴一間酒吧多年前發生黑幫仇殺案,兩名沒參與調查的警署警長及警員涉嫌將案件機密資料外洩給商人,兼教疑犯應如何應對警方調查。案件昨續審,負責調查仇殺案的兩名案件主管指,警員不應討論機密資料,如認人程序及DNA鑑定等。辯方質疑八卦是人之常情,主管不同意,表明警例不容許,若無上級指示,連鄰隊警員也不應透露。
辯方:八卦是人之常情
案中3名被告依次是警員李潤福(47歲)、警署警長葉國良(50歲)及商人洪偉明(46歲),他們否認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方前日播放多段竊聽對話,疑是李及葉的男子曾在私家車提兇刀的DNA鑑定,又預計認人程序將失敗,因刀手一早已潛逃。案發時李駐守天水圍分區,葉則屬九龍城情報組。
負責調查仇殺案的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案件主管鍾志強指,案發2014年10月8日至翌年6月7日期間,從沒向李及葉所屬部門要求協助。鍾指警隊內部有電郵簡述案情及通緝人士資料,但設閱讀權限,他記得刑事紀錄課、九龍總區電台及油尖警區情報組可閱涉案資料。
辯方質疑謀殺算是大案,傳媒會廣泛報道,警員在茶餘飯後八卦傾談是人之常情。鍾不同意,他若遇不相關人士問及案件時會提高警覺;若是機密資料更不應討論,即使非機密,警員也應有專業判斷。鍾強調上級警員間交換資訊也僅限對方有助調查,而他從無收過李或葉提供情報。鍾指案件保密程度只是白色,即普通案件,但不代表警員可向外洩露。
案件在重案組接手前,曾由油尖反黑組第一隊調查,時任主管唐嘉麟供稱,他從沒要求李及葉隸屬隊伍助查;若警員欲向他的隊伍提供資料,應循程序填文件。辯方質疑反黑組日常情報多,隊伍間根本不會經文件交換,唐指不允許下屬口頭交換情報。
唐承認有些警員或會在社交場合討論案件,但涉案情或機密資料則「警例唔容許」,主管間亦然。法官問唐,若明知疑犯潛逃,但案件非他負責,會如何處理?唐稱會向上級匯報再等指示。他認為調查進度、認人程序、檢取閉路電視,以及DNA鑑定等屬機密資料。
案件編號 DCCC67/17
■記者歐陽聯發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