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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逼人剝光搜身 女警遭訓諭長青網文章

2017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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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1月01日 21:35
2017年11月01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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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一名女警被指於地鐵站房間剝光豬搜查一名被懷疑盜取地鐵站提款機款項的女子,被投訴濫用職權,女警否認剝光豬搜身指控。但監警會發現女警未有按程序記錄搜查的範圍及程度,相反,投訴人卻清楚描述搜身細節,認為投訴人說法較可信,結果指控有若干可靠的證據支持,該女警被訓諭。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昨在網上「主席專欄」中表示,監警會設有會面制度,若監警會對投訴警察課的調查報告存疑,會考慮邀請投訴人、被投訴人、目擊證人、專家證人等會面,有助委員進一步判斷證據及口供的可信程度等。
郭列舉一宗經監警會會面後,更改調查結果分類的投訴個案。女投訴人被懷疑盜取地鐵站提款機款項,一名女警在地鐵站一個房間內要求投訴人剝光豬搜身,結果並無發現。投訴人投訴女警濫用職權,在沒有必要情況下剝光豬搜身。
投訴警察課最初列為「無法證實」,但監警會發現女警與投訴人的口供不同,鑑於搜身時未有第三者在場及有疑點,監警會決定邀請投訴人及女警會面。
投訴人清楚描述細節
會面期間,女警堅持只向投訴人進行簡單搜身,沒有脫去其衣服。但女警未能說出搜身的情況及解釋為何未有在記事冊內記錄搜查範圍。相反,投訴人卻能清楚描述搜身的細節。
監警會認為投訴人說法較可信,因她無被搜身經驗,難虛構警員慣常搜身動作及步驟。反之,女警無按程序記錄搜查範圍及程度,對其說法有保留。最終,投訴警察課同意把指控由「無法證實」改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即指控有若干可靠的證據支持,該女警被訓諭。
郭琳廣重申,監警會會面制度純粹為向有關人士澄清事項,並非錄取口供,不會取代投訴警察課的調查角色。而在過去數年,監警會會面次數每年維持在數宗以內。
■記者謝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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