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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輪椅「車手」又馬路穿插長青網文章

201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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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0月28日 22:35
2017年10月28日 22: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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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有巿民昨目擊一名男子坐着電動輪椅車,在紅磡漆咸道北馬路上龜速行駛(圖),並一度切線及於車龍間穿插,狀甚危險;去年1月亦有人目擊疑是同一電動輪椅在同一馬路上行駛。律師指警方有權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一旦罪成,事主有可能被判監。
巿民趙小姐表示,昨日下午1時許,她乘坐友人駕駛的車輛沿紅磡漆咸道北往觀塘,途至理工大學對開時,見前方車輛相繼停下,再看竟發現一名男子坐着電動輪椅在前方馬路上行駛,途經車輛均要減速讓路。
危及行車安全可判監
趙小姐指摘輪椅男當自己是「車手」,輪椅左邊更掛上化妝鏡當倒後鏡,不時用手轉動鏡子檢視後方情況,其後更見輪椅切入快線,剛巧一輛貨車駛至,幸司機及時減速,才不致發生意外,「佢冇頭盔又冇seatbelt(安全帶),應該要告佢危險駕駛」。《蘋果》去年1月亦接報有電動輪椅車在紅磡漆咸道北同一方向行駛,懷疑是同一人。警方回應指會了解事件。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電動輪椅雖不屬於任何汽車類別,毋須登記領牌及考取車牌,但亦不代表可在公路行駛,若證實涉案者危及行車安全,警方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罪成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
■記者莫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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