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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男班商討兩日一夜未能裁決堂舅父強姦案 官解散陪審團長青網文章

201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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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0月22日 20:35
2017年10月22日 20: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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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15歲少女農曆新年期間與父母及親戚一行53人到泰國家族旅行,其間某夜疑遭26歲已婚堂舅父強姦。少女更指堂舅父翌日問她:「點呀,噚晚正唔正呀?」涉案堂舅父被控強姦等罪受審,全男班7人陪審團經過兩日一夜商討後,仍未能達致有效裁決。法官決定解散陪審團,將案件發還律政司跟進。
記者:楊家樂
現年26歲的被告否認強姦罪及與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的交替性控罪。他早前表明願意承認非禮一罪,但不被控方接納。法官邱智立早前引導陪審團時表示,陪審團若裁定強姦罪名不成立,則要進一步裁定非法性交罪名是否成立;若非法性交罪亦不成立,則非禮罪將成立。法官又提醒由7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裁決必須是一致或大比數,即五比二、六比一或七比零,才算有效的裁決。
津貼增至每日1,500元
陪審團前天下午接近1時開始退庭商議,經過兩日一夜商討,至昨午2時許仍未能作出裁決。法官得知陪審團就強姦罪的裁決比數是四比三,不算有效裁決;而陪審員在法官追問下,表示即使再商討下去,問題「應該冇可能」解決。法官遂下令解散陪審團。
法官表示,未能達成裁決並非任何人的錯誤,又感激陪審團考慮過程辛勞,特別將陪審員津貼由每日830元提升至1,500元。本案陪審員總共出庭10天,故每人可獲1.5萬元。
發還律政司跟進
法官表明,律政司可選擇重新審理案件,也可選擇改為不控告某些罪行,故將案件押後,交由律政司考慮。法官並舉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作例子,指早前該案陪審員也未能就部份控罪達致有效裁決,而律政司最終選擇重審。法官將本案押後至下月14日提訊,等候律政司回覆,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根據庭上證供,15歲女事主X去年農曆新年期間與父母及親戚一行53人到泰國旅行,身為她堂舅父的被告趁她在酒店房熟睡時對她上下其手,更被指罔顧身旁另一熟睡的外甥女,將X強姦,在她內褲遺下「黐立立」液體。
X向朋輩投訴遭被告「用J搞」,其後X母知情,質問被告並召開家族會議,最終報警。警方在X的褲子上驗出被告的精液。辯方指出被告或是在X身後「打飛機」繼而射精,惟X不同意。
案件編號:HCCC1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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