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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機制僅當事人可申請 長青網文章

2017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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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0月21日 06:35
2017年10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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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話你知】

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於2011年12月開始推行,起因是近年屢有孌童犯人刑滿出獄後藉着從事幼兒或教育工作伺機再侵犯幼童,政府於是推出上述查核機制,容許聘請僱員從事與兒童工作及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僱主,有權查核工作申請人過去有否性罪行定罪紀錄,藉此加強保護兒童。不過此機制並不涵蓋非上述機構的其他行業,例如補習導師。


查證件及指模防冒認

為免查核機制被濫用及令已刑滿出獄的性罪犯私隱被洩露,申請程序保安極其嚴密,只有當事人(僱員)可自行到警務處申請,當局並會查核其證件及指模防範冒認。若申請查核獲接納,警務處會即場獲發出載有14位數字查詢密碼的信件予申請人。申請人或經申請人授權的僱主其後即可致電自動電話查詢系統,輸入密碼以收聽查核結果,但播出的錄音結果只會是簡單的「有(定罪紀錄)」或「沒有」。


■記者陳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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