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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資料證件罪成 假結婚婦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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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0月20日 06:35
2017年10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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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新移民婦遭入境處揭發先後使用出生日期不一的通行證訪港,警誡下承認後者資料屬虛假,惟她已用假資料與港人結婚並來港定居。婦人被裁定提供虛假資料罪成判監21個月。她提出上訴,展示內地身份證指所謂的虛假出生日期其實是真的,並獲廣東省公安廳確認。律政司昨指獲公安廳確認故不反對上訴,正服刑的婦人獲准保釋。


法官陳廣池(圖)昨質疑上訴人陳珠芬(40歲)為何在原審時不交出該身份證抗辯,大律師解釋:「驚控方質疑係假。」陳官聞言反駁:「如果係真嘅,驚乜?依家上訴你又唔驚?」


案情指上訴人於1998至2001年期間訪港,所持證件填報出生日期為10月15日,2002年因過期居留被遣返。她於2004年再訪港,但證件上出生日期已改為10月5日,證件號碼亦有不同,最終成功入境。翌年她與港人在內地結婚,其後申請的探親簽注、通行證以及所有香港證件,出生日期均顯示為10月5日。她於2009年獲批單程證來港,兩年後離婚,在兩周後與內地男結婚。


公安確認內地身份證資料屬實

陳於去年11月被裁定向入境處職員作虛假陳述、使用虛假旅遊證件、為促致婚姻而作出虛假陳述等7項罪成,罪成意味其永久居民身份會被取消。陳提出上訴,並於今年6月要求加入新證據、即一張出生日期顯示為10月5日的內地身份證。陳官要求律政司確認證件真偽,日前廣東省公安廳回覆律政司證實證件屬實。陳官昨指上訴人不可能擁有兩個出生日期,「如果佢話10月5號係正確出生日期,即係10月15號必定錯㗎喇?被告唔會係雙面人嚟㗎嘛」,至於律政司是否需要針對上訴人1998至2001年間的陳述進行調查,陳官表示不會干預。


案件編號:HCMA34/17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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