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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辯方質疑警方無權拘捕留守者,禁制令變相授予警方額外權力。惟法官陳慶偉認為禁令只是重申《警隊條例》的權力,警方有權拘捕任何妨礙執達吏行使職務的人,因該些行為或已干犯刑事藐視法庭罪。陳官指各被告於警方介入前仍留守現場,被告如何被拘捕與案無關,即使警方包圍堵截令各人滯留,也非考慮因素。
陳官指,批出禁制令的法官在判辭清楚提到警方本來已有權拘捕,禁制令沒額外授權,拘捕與否的最終決定權仍在警方手上;警方亦有權決定如何執行拘捕,例如是否讀出禁制令內容、警告示威者被捕時不要反抗等。陳官表示,只針對被告案發時是否在場,即使他們投訴警方不放行,也不影響他們干犯了刑事藐視法庭。
本案中,被告郭陽煜投訴他被警方擋着去路,他一直保持和平,沒任何反抗,他跟從警方指示與其他示威者一起踎在地上,直至警方正式拘捕。陳官指接納這案情,但郭如何被捕並不影響他無視多次警告而留在現場。被告熊卓倫亦作同樣投訴,而陳寶瑩及趙志深則指他們當時正往尖沙嘴方向撤退,其間被警方截停,但陳官全不考慮這些理據。
■記者歐陽聯發
陳官指,批出禁制令的法官在判辭清楚提到警方本來已有權拘捕,禁制令沒額外授權,拘捕與否的最終決定權仍在警方手上;警方亦有權決定如何執行拘捕,例如是否讀出禁制令內容、警告示威者被捕時不要反抗等。陳官表示,只針對被告案發時是否在場,即使他們投訴警方不放行,也不影響他們干犯了刑事藐視法庭。
本案中,被告郭陽煜投訴他被警方擋着去路,他一直保持和平,沒任何反抗,他跟從警方指示與其他示威者一起踎在地上,直至警方正式拘捕。陳官指接納這案情,但郭如何被捕並不影響他無視多次警告而留在現場。被告熊卓倫亦作同樣投訴,而陳寶瑩及趙志深則指他們當時正往尖沙嘴方向撤退,其間被警方截停,但陳官全不考慮這些理據。
■記者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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