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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9名示威者於佔旺清場時未有依照禁制令內容離開,被指阻礙執達吏清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受審。辯方一直爭議何謂「阻礙清場」,案件經歷19日審訊後,法官陳慶偉指,只要示威者有逗留於佔旺現場,並有意圖逗留,不論他有否做出任何實際行動阻礙或干擾負責清場人士,均屬犯下刑事藐視法庭罪,裁定9人全部罪成。法官更舉例指其中一名被告身上穿着印有「堅持到底」的Tee,是環境證供顯示她要留守到最後一刻。
記者:蘇曉欣 楊思雅 歐陽聯發 勞東來
法官陳慶偉裁定9名被告當時均出現在佔領範圍,沒有意圖離開,全部罪成,求情及判刑押後處理。9名不認罪的被告,除了馮啟禧外,其餘被告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麥盈湘、熊卓倫、趙志深、陳寶瑩及關兆宏均到庭應訊。而早前已經認罪的岑敖暉、司徒子朗及正在服刑的黃之鋒亦有到庭旁聽。多名支持者到庭聲援,庭內庭外的公眾席幾近爆滿。
「有意圖逗留即屬違法」
岑敖暉得知結果後,表明對於裁決感到失望,又重申案件是政治事件,不應該由法庭解決,惟政府面對民眾訴求時感到害怕和軟弱,才用骯髒手段將法庭推上政治爭端。岑敖暉不評論判詞,現階段亦難言被告會否上訴。
法官陳慶偉甫開庭便稱不會讀出整份判詞,只宣讀裁決結果,9名被告全部罪成。辯方表示需要時間研究判詞以及準備求情,陳官指目前正在處理前特首曾蔭權的案件,未知何時完結,因此未定確實日子聽取求情及判刑,不排除會將各被告分批處理。
判詞共44頁,法官陳慶偉開首表示,當時傳媒鋪天蓋地報道清場新聞以及執行禁制令的每個法律程序,再加上清場當日執達主任屢次勸喻示威者離開,留守的示威者定必清楚知道自己正在做甚麼,任何香港市民都不會錯誤理解當時局勢。
陳官指,只要示威者有逗留於佔旺現場,並有意圖逗留,不論他有否做出任何實際行動阻礙或干擾負責清場人士,均屬犯下刑事藐視法庭罪。
陳官於判詞中逐一分析各被告的行為,例如社民連黃浩銘當時手持大聲公,多次向執達主任質問「人係咪障礙物」等問題,辯方解釋黃浩銘想為示威者問清楚禁制令的內容。
稱黃浩銘發問旨在奚落
惟陳官認為黃的手法及態度旨在奚落禁制令申請人的代表律師和執達主任,以及煽動人群繼續抗爭,若黃浩銘對於禁制令有疑問,應該向法庭尋求協助或澄清,黃提出質詢已經對清場造成干擾及障礙。
另一名被告朱佩欣於清場當日戴口罩、身穿印有「堅持到底 Never Give Up」的上衣,陳官稱此乃環境證供,而警方片段亦顯示朱佩欣多次選擇留守,未有離開,證明朱將會一如其上衣字句,會為她所相信的理念留守到最後一刻。陳官認為朱為了支持同路人而未有離開,亦凝聚了示威者的信念;從警方片段可見,當時留守的示威者為數不少,執達主任及代理人根本無從入手清除障礙物,逗留的示威者明顯在拖延時間,阻礙清場。
至於被告郭陽煜,審訊時辯方透露郭當日表明希望離開,亦有警員願意「放行」,但最後警員卻反口,不准郭離開並將他拘捕。陳官接納以上情節為真確,但認為這與郭陽煜有否犯下刑事藐視法庭罪沒有太大關係,並指郭其實一早有多次機會離開,卻選擇留低;又指留意到郭當日手持黃傘。
報稱為獨媒記者的被告麥盈湘為本案唯一一人出庭自辯,她辯稱當日只是到場採訪。惟陳官於判詞指其證供不可靠,不相信麥當日到現場採訪,因為麥事後沒有為清場一事撰寫任何新聞及拍下照片,而警方片段亦僅見她與其他示威者一同振臂示威,裁定她當日的身份是示威者,而非記者。
就被告熊卓倫於清場當日其背囊掛上白色頭盔,陳官表示熊雖然從來沒有戴上該頭盔,但其意圖明顯是預備好面對警方,片段亦拍到他嘲笑警員及向警方喝倒采。熊與其餘4名被告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及馮啟禧均一樣,有很多機會離場卻選擇留下,陳官均裁定他們蓄意於佔領區逗留。
案件編號: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15
記者:蘇曉欣 楊思雅 歐陽聯發 勞東來
法官陳慶偉裁定9名被告當時均出現在佔領範圍,沒有意圖離開,全部罪成,求情及判刑押後處理。9名不認罪的被告,除了馮啟禧外,其餘被告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麥盈湘、熊卓倫、趙志深、陳寶瑩及關兆宏均到庭應訊。而早前已經認罪的岑敖暉、司徒子朗及正在服刑的黃之鋒亦有到庭旁聽。多名支持者到庭聲援,庭內庭外的公眾席幾近爆滿。
「有意圖逗留即屬違法」
岑敖暉得知結果後,表明對於裁決感到失望,又重申案件是政治事件,不應該由法庭解決,惟政府面對民眾訴求時感到害怕和軟弱,才用骯髒手段將法庭推上政治爭端。岑敖暉不評論判詞,現階段亦難言被告會否上訴。
法官陳慶偉甫開庭便稱不會讀出整份判詞,只宣讀裁決結果,9名被告全部罪成。辯方表示需要時間研究判詞以及準備求情,陳官指目前正在處理前特首曾蔭權的案件,未知何時完結,因此未定確實日子聽取求情及判刑,不排除會將各被告分批處理。
判詞共44頁,法官陳慶偉開首表示,當時傳媒鋪天蓋地報道清場新聞以及執行禁制令的每個法律程序,再加上清場當日執達主任屢次勸喻示威者離開,留守的示威者定必清楚知道自己正在做甚麼,任何香港市民都不會錯誤理解當時局勢。
陳官指,只要示威者有逗留於佔旺現場,並有意圖逗留,不論他有否做出任何實際行動阻礙或干擾負責清場人士,均屬犯下刑事藐視法庭罪。
陳官於判詞中逐一分析各被告的行為,例如社民連黃浩銘當時手持大聲公,多次向執達主任質問「人係咪障礙物」等問題,辯方解釋黃浩銘想為示威者問清楚禁制令的內容。
稱黃浩銘發問旨在奚落
惟陳官認為黃的手法及態度旨在奚落禁制令申請人的代表律師和執達主任,以及煽動人群繼續抗爭,若黃浩銘對於禁制令有疑問,應該向法庭尋求協助或澄清,黃提出質詢已經對清場造成干擾及障礙。
另一名被告朱佩欣於清場當日戴口罩、身穿印有「堅持到底 Never Give Up」的上衣,陳官稱此乃環境證供,而警方片段亦顯示朱佩欣多次選擇留守,未有離開,證明朱將會一如其上衣字句,會為她所相信的理念留守到最後一刻。陳官認為朱為了支持同路人而未有離開,亦凝聚了示威者的信念;從警方片段可見,當時留守的示威者為數不少,執達主任及代理人根本無從入手清除障礙物,逗留的示威者明顯在拖延時間,阻礙清場。
至於被告郭陽煜,審訊時辯方透露郭當日表明希望離開,亦有警員願意「放行」,但最後警員卻反口,不准郭離開並將他拘捕。陳官接納以上情節為真確,但認為這與郭陽煜有否犯下刑事藐視法庭罪沒有太大關係,並指郭其實一早有多次機會離開,卻選擇留低;又指留意到郭當日手持黃傘。
報稱為獨媒記者的被告麥盈湘為本案唯一一人出庭自辯,她辯稱當日只是到場採訪。惟陳官於判詞指其證供不可靠,不相信麥當日到現場採訪,因為麥事後沒有為清場一事撰寫任何新聞及拍下照片,而警方片段亦僅見她與其他示威者一同振臂示威,裁定她當日的身份是示威者,而非記者。
就被告熊卓倫於清場當日其背囊掛上白色頭盔,陳官表示熊雖然從來沒有戴上該頭盔,但其意圖明顯是預備好面對警方,片段亦拍到他嘲笑警員及向警方喝倒采。熊與其餘4名被告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及馮啟禧均一樣,有很多機會離場卻選擇留下,陳官均裁定他們蓄意於佔領區逗留。
案件編號: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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