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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換樓退稅期或延長至9個月長青網文章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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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0月13日 20:35
2017年10月13日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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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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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立法會下周三大會將審議《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其中辣招「樓換樓退稅期」有望放寬,由6個月延長至9個月。早前當局仍以憂慮削弱打擊炒樓成效為由,堅拒延長退稅期,特首林鄭月娥昨稱,聆聽到業主未必夠時間售出原有單位,經研究後,同意有條件將退稅期延長至9個月,多個政黨均表示支持。
印花稅草案,計劃將住宅交易印花稅劃一提升至15%,根據原方案,買家於購入第二個住宅後,需要於6個月內出售首間物業,方可豁免額外加付印花稅。但退稅期時限一直被質疑過短,立法會議員民主黨涂謹申及民建聯周浩鼎早前已提出修正案,要求延長退稅期。
多個政黨支持
草案將於下周三立法會大會審議,林鄭月娥昨率先放軟口風,認同有條件將退稅期延至9個月。涂謹申指,若政府接納有關修訂,他當然會支持,強調延長退稅期是幫助業主換樓而非炒樓;周浩鼎及工聯會麥美娟亦支持延長退稅期。
曾堅拒延長退稅期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昨日僅稱,草案已交由立法會審議,未有再評論。他又指,現時樓市熾熱,看不到樓市因辣招而有放緩,暫時看不到有撤銷辣招需要。
■記者鄭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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