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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將特首納防賄例監管長青網文章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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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0月12日 06:35
2017年10月1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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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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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民主派一直爭取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所有條文適用範圍擴大至特首,惟事隔多年仍是毫無寸進。林鄭月娥昨公佈上任後首份施政報告,在首章《良好管治》即提出盡快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第3及第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特首。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前特首梁振英在任時亦曾揚言積極考慮修例,促林鄭盡快交代立法時間表,以釋公眾疑慮。


拖延已久 議員促交時間表

特首曾蔭權於2012年被揭接受富豪款待後,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主持的獨立檢討委員會曾發表「防止潛在利益衝突報告」,建議將《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第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特首,前特首梁振英曾承諾落實建議,但到落任仍未有任何進展。


林鄭在施政報告中提到,會盡快解決相關的憲制及法律問題,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第3及第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特首。她及後在傳媒記者會亦重申,會按李國能的建議納入,任內會盡最大努力將此事做好,加強巿民對特首的信心和信任。


林卓廷指,過去梁振英都曾在施政報告提出類似建議,但「講咗5年」仍未有實際措施,擔心林鄭與梁一樣,他要求林鄭盡快交代立法時間表。曾就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提出私人草案的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只要有心修例並不困難,對於政府拖延至今仍未提修訂感失望,促林鄭馬上開展立法工作。


■記者陳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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