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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一人公司慳稅隨時墮法網長青網文章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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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0月12日 21:35
2017年10月12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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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政府推利得稅兩級制,外界關注會否變相「利誘」高收入人士開設一人公司慳稅,又或讓大集團分拆享受低稅率。但稅務專家認為,政府堵塞逃稅漏洞的方向明顯,納稅人為享低稅率而冒險或得不償失。
設公司須有商業理由
目前本港個人薪俸稅有4個稅階稅率,如年度入息超過9萬或13.5萬元,適用稅率分別為12%及17%,高於企業首200萬元利潤的利得稅稅率8.25%。以年收入高達200萬元的高薪人士為例,今個稅季理應繳付30萬元薪俸稅,但若成立有限公司享受8.25%低稅率,只需繳稅16.5萬元,賬面慳13.5萬元。香港稅務學會理事、前會長王銳強指,確有部份行業如保險經紀及自由工作者等,會因利得稅較寬鬆的扣稅安排,而開設獨資公司慳稅。但他強調,現行《稅務條例》已有嚴格的反逃稅條例,受僱人士成立公司提供服務必須要有商業理由,而非單純為慳稅,否則隨時被稅局審查其開設公司的動機,調查有否涉逃稅行為。
資深會計師韋志堅指,當納稅人考慮由受薪轉為開公司自僱時,不應只看重稅率高低,若改為自僱將不受僱傭條例及強積金等保障,或得不償失。
為將稅務優惠集中在中小企,施政報告亦提到,將限制集團只可提名一間企業受惠於較低稅率。但韋指由於集團的定義未釐清,「要走法律罅點都走到」。他舉例,即使有股東持股不過半數,但事實上擁有公司最終控制權,便可爭議是否隸屬集團一部份。雖然利得稅降至8.25%,但業界認為僅與鄰近地區看齊。王銳強指,低稅率是近10年國際大趨勢,雖然鄰近地區如新加坡、台灣及中國等,稅率「牌面」介乎17%至25%,香港看似有優勢,但其實不少國家均有額外扣稅政策,實際企業稅率約8%至10%,「以新加坡為例,企業首30萬坡元收入有近一半免稅,其實同香港差唔多,香港只係追落後」。
■記者陳洛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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