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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控罪較強姦易舉證長青網文章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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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0月12日 06:35
2017年10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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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話你知】警方用《刑事罪行條例》「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罪名拘捕涉騙財騙色的降頭師,該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遠較可判終身監禁的強姦罪為輕。大律師陸偉雄解釋,若騙徒以性交轉運為由欺騙女受害人性交,控方恐難證明疑犯在女方不願意下強行作性行為,致難構成強姦罪。反觀若控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只要證明疑犯以謊言騙女事主以達到性交目的,即有機會入罪,門檻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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