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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票street寫細楷前高級督察違泊拒認罪「係非法檢控」長青網文章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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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0月11日 18:35
2017年10月11日 1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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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曾駐守警察交通部的退休高級督察於大年初一違例泊車收到320元定額罰款告票,他認為告票資料錯漏百出,例如街名用細楷書寫,字體潦草難看,認為是非法檢控,拒交320元罰款。案件昨開審,督察對違泊行為直認不諱,但堅持不構成阻礙,又大義凜然辯稱「我嗰個年代好尊重法律,少少錯都取消張票」,大嘆「唔知警隊專做非法嘢」、「點解警隊淪落到要違規檢控呢?」
記者:歐陽聯發
傳票控罪指被告羅希孝(59歲)於今年1月28日傍晚在旺角砵蘭街違法泊車。負責填寫告票的警員稱,警方於年三十晚進行反違泊行動,見私家車上沒有司機乘客停泊該處,於是開出告票。
羅沒律師代表,以前輩口吻盤問警員,指案發日是大年初一,斥他態度「求其」。羅又指告票上砵蘭街英文「Portland street」的「s」以細楷書寫有問題,因刊憲的街名是大楷。警員一臉無奈說是正確街名,不認為大細楷是問題。
羅又質疑告票上列明以正楷書寫,但警員所寫的「n」像「u」,警員反駁字體清晰。羅又指警員沒依告票指示刪去不適用者,而是用圈圈出,警員認為用圈較為清晰。羅接着滔滔陳詞,稱告票應按法定格式填寫,警隊做法是不尊重法律,又指「香港根本冇呢個街名」。裁判官聽罷即表示案件表證成立,羅一面錯愕問「咁即係唔使審,要我有罪啦」,裁判官澄清只是要被告決定會否自辯。
被告遂上證人台,稱當天與警員妻子晚飯後不適作嘔,將車停在砵蘭街,但與抄牌警員描述的位置不一樣。他折返時發現告票,待翌日才拆開,詎料告票資料「鬼五馬六」、「完全唔知講乜」,如告票位置與案發位置的燈柱編號不符。他又稱因不適才被迫違泊,有權引免責條款抗辯。
指亂填侮辱執法部門
主控質疑羅聲稱不適,但事後有否求醫?羅大聲說:「冇!我恢復得快嘛,休息陣就冇事。」他又稱「自細捱慣,鬥志好高,唔似你哋後生郁啲就話唔得」。主控指,既然被告曾當差應有意識查看告票,若指控不當或不準確可即時拍攝車位。羅激動地說:「我真係唔係泊車位,收到票唔出奇,但我冇造成阻塞!」
羅又指最介意告票「填到鬼五馬六,侮辱咗執法部門」。他稱中央檢控組明知告票格式不符法律要求,但仍堅持檢控,是欺壓小市民,又謂「我嗰個年代,錯少少即刻取消啦」,並指警隊為了展示權威而檢控「好過份」,是包庇及浪費時間。案件押後至下月7日裁決。
案件編號:KCK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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