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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醫院涉違例前線員工積假90日長青網文章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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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0月10日 21:35
2017年10月10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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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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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醫管局拖欠公院前線員工的法定假期,涉違《僱傭條例》。有黃大仙醫院前線員工向本報投訴,指不少職員積假問題嚴重,有病房健康助理積壓90日假期,包括兩年前的公眾假期;有收症病房護士有14日、即最少一年勞工假未放。
兩周放三日變兩日
黃大仙醫院護士陳先生(化名)指,該院護士、健康助理人手長期不足。廣華醫院開始重建,病人轉到該院復康,收症病房40張病床加至50張,護士人手卻沒增加。有病房每更一名護士照顧8名病人,加床後增至最少1比12。他稱人手長期不足,原每兩周放3日的同事,過去一年多次被迫改為每兩周放兩日,「剩番嗰一日就掟落補假度」,在剛過去的夏季流感高峰期更甚。不少人兩年來積壓了最少40日補假;據他提供的文件顯示,有收症病房的健康助理積假(AO)日數於8月時達90日;護士積了14日勞工假(SH)未放,假期被拖最少一年。
部份公院設「買假」制度,員工可把過多假期換取工資(多以日薪計算)。但因補水金額以該職級的最低起薪點計算,對很多已升到頂薪點的員工而言是蝕本,故申請宗數甚低;醫管局亦因「買假」涉公帑,被拒的機會相當高。
黃大仙醫院發言人承認,早前夏季流感高峰期令醫護人員工作量增加,個別部門出現積假,院方已在高峰期後加快讓同事放假。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指出,僱主有責任讓員工清假,及在員工離職或被遣散前,以工資形式補償或讓其「清假」,否則員工可向勞資審裁處追討。他提醒,法例訂明員工不可追討超過6年未享有的勞工權益。
勞工處指,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均可享有每年12日的法定假日,如僱主要求僱員法定假日工作,須在法定假日前的60天內或60日後,安排另定假日。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在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放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記者于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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