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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去年旺角騷亂9男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一案,有被告欲傳召向天開槍警員作供,以證當晚非法開槍、市民掟物屬自衞。但開槍警致函辯方表明不願作供;控方昨亦反對傳召,認為被告非因非法開槍而撬磚。法官認同控方,決定不允傳召,辯方舉證提早完結,下周結案陳詞。
記者:伍嘉豪
本案唯一自辯的被告鄧敬宗(28歲)昨完成作供後,其代表大律師莊春生欲傳召去年2月9日執勤期間,於凌晨2時5分在亞皆老街開槍的西九龍交通部警員黃慶威。莊表示上周收到警員來信,稱與被告及相關人士在暴動中無任何接觸,拒做辯方證人。莊相信警員是以《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34(2)條,以其證供非關鍵為由,向法庭申請下令其證人傳票失效。
辯方盼證明市民自衞
但莊認為其證供具關鍵性,傳召他是要證明當晚開槍是否非法,而開槍的合法性將影響事件是否暴動,及市民當時掟物是否自衞。控方資深大律師、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反駁,指鄧沒目擊開槍,亦無證供顯示他是因為警方非法使用槍械、令他擔心自身安全而撬磚。法官郭偉健認同,不接納開槍警供詞呈堂。原本在庭外等候的黃慶威毋須被召入庭,由警車接載離開法院。
鄧敬宗早前自辯否認撬磚或參與暴動,但他向警方錄取的口供提及,在西洋菜南街見人撬磚、推路牌及拿起磚頭,有不相識男子給他手套,叫他幫忙撬磚。他隨後把磚撬出,交給不認識的人,其他人將磚頭掟向地上、一分為二,然後用來掟警察。控方指他看見磚頭被一分為二時,是知道那些磚打算用來掟警察的。鄧否認,但確認被捕後在褲袋搜出的手套正是不明人士交給他用來撬磚的手套。另外,鄧亦確認由他發出一段傳送給友人、稱「我哋喺度玩緊暴動」的WhatsApp語音。
本案受審9人是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18至71歲)。案件下周四結案陳詞,明年1月8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901/16
記者:伍嘉豪
本案唯一自辯的被告鄧敬宗(28歲)昨完成作供後,其代表大律師莊春生欲傳召去年2月9日執勤期間,於凌晨2時5分在亞皆老街開槍的西九龍交通部警員黃慶威。莊表示上周收到警員來信,稱與被告及相關人士在暴動中無任何接觸,拒做辯方證人。莊相信警員是以《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34(2)條,以其證供非關鍵為由,向法庭申請下令其證人傳票失效。
辯方盼證明市民自衞
但莊認為其證供具關鍵性,傳召他是要證明當晚開槍是否非法,而開槍的合法性將影響事件是否暴動,及市民當時掟物是否自衞。控方資深大律師、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反駁,指鄧沒目擊開槍,亦無證供顯示他是因為警方非法使用槍械、令他擔心自身安全而撬磚。法官郭偉健認同,不接納開槍警供詞呈堂。原本在庭外等候的黃慶威毋須被召入庭,由警車接載離開法院。
鄧敬宗早前自辯否認撬磚或參與暴動,但他向警方錄取的口供提及,在西洋菜南街見人撬磚、推路牌及拿起磚頭,有不相識男子給他手套,叫他幫忙撬磚。他隨後把磚撬出,交給不認識的人,其他人將磚頭掟向地上、一分為二,然後用來掟警察。控方指他看見磚頭被一分為二時,是知道那些磚打算用來掟警察的。鄧否認,但確認被捕後在褲袋搜出的手套正是不明人士交給他用來撬磚的手套。另外,鄧亦確認由他發出一段傳送給友人、稱「我哋喺度玩緊暴動」的WhatsApp語音。
本案受審9人是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18至71歲)。案件下周四結案陳詞,明年1月8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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