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底銅鑼灣擲腐蝕液體案,24歲青年因朋友「唔接電話」,憤而把通渠水由祟光百貨後街的唐樓梯間擲到街外,造成4途人受傷,昨日青年被判13年重囚。高院法官張慧玲稱,這是首宗沒有目標人物的淋鏹案,比一般因情變或尋仇而起的淋鏹案更嚴重,淋鏹水行為惡毒且恐怖,法庭絕不能姑息,以免其他人仿效。
瘦削白晳的24歲被告盧證濠聞判後,站在犯人欄內呆若木雞,對師爺及懲教職員的話無動於衷,直至家人忍淚勸他﹕「唔駛驚,屋企人會支持你嘛!」他才目光空洞地慢慢坐下,最後由懲教職員攙扶押解回羈留室。
去年12月12日晚,被告因無朋友接聽電話「唔開心」,遂於耀東邨購買兩支通渠水,乘地鐵到銅鑼灣,走到駱克道541至543號唐樓梯間把其中一瓶擲到街上,並乘亂逃去。被告被捕後,指腦內一個叫「阿文」的朋友指使他,說只要擲鏹朋友就會覆電話。雖然07年被告曾被診斷出精神分裂症癥狀,但青山醫院醫生阮長亨指被告沒有任何精神病,只有嚴重人格障礙;最終陪審員一致裁定他意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而淋潑腐蝕液體罪成,有關控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擲鏹泄心頭不快 官信真誠後悔
法官張慧玲宣判時引述心理專家分析指出,被告的父母離異、讀書時常被欺凌,因而感到寂寞和沮喪,活在幻想世界。他雖然並非愛動粗之人,但平日易受刺激,尤其怕被拒絕或被遺棄,並對性取向存疑。被告曾任職銀行櫃枱服務員及侍應,但均未能勝任,只有在海洋公園任兼職演員來尋找個人價值。心理專家認為,「阿文」的存在反映出被告發泄和逃避生活上的失落,軟弱地希望蒙蔽及保護自己。
法官指出,淋鏹水行為惡毒且恐怖,受害人每每會受傷甚至毁容,法庭絕不能姑息,以免其他人仿效。她指出,案中傷者與被告無仇無怨,非常無辜。反觀被告因朋友不接電話就把自己的不快發泄到周六街上快樂的途人身上。被告更是早有預謀,事先包好通渠水,再挑選周六晚上熙來攘往的銅鑼灣大街讓多人受害。相信他是從新聞得悉旺角有同類高空擲鏹水案而「有樣學樣」,旨在引人注意,令公眾恐慌。法官以14年作判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與警方合作,另相信他已真誠後悔,願意接受治療改善人際關係,故減刑1年判他入獄13年。港島重案組高級督察陳芷珊指出,很遺憾被告因個人問題而影響他人,今次能成功拘捕及提出檢控,警方亦如釋重負。她感謝案中協助警方的市民和商舖,另外亦希望傷者能早日放下今次事件。
【案件編號:HCCC1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