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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遊歐 朋友代付保鑣房租長青網文章

2017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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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0月04日 06:35
2017年10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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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控方昨開始傳召證人。特首辦前常任秘書長劉焱(圖)確認,曾蔭權在任其間其中20次外遊,特首辦沒官方詳細行程紀錄。而2010年中曾蔭權放假歐遊,其同行保鑣入住的酒店房價超過津貼限額,但獲曾朋友資助。
20次私人外遊活動無紀錄
首名控方證人劉焱,現為財庫局常秘,她在2012年7月,即梁振英任特首時出任特首辦常秘。控方昨讀出2010年至2011年間,曾其中20次外遊紀錄,包括2010年11月5至7日,曾氏夫婦被指與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及李國寶同身處內地的外遊。資料只紀錄了曾蔭權離港、返港日期、出境地點。
2010年7月29至8月1日,曾放假歐遊,警方安排的保鑣也同行,其中4晚,保鑣入住巴塞隆拿的Hotel Arts Barcelona,另3晚則入住倫敦的The Berkeley,房價為2,600及4,000港元。由於開支超出保鑣津貼限額,當時酒店費用全由曾朋友支付,事後特首辦常秘麥靖宇批准該資助。但朋友是誰政府並無紀錄。
代表曾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盤問劉,問她前特首梁振英外遊時,特首辦會否有紀錄。劉指若是官方外遊,梁的行程、活動等都有紀錄,但私人交際活動則不會有官方紀錄。她曾嘗試找出上述20次曾外遊紀錄,但找不到。
此外,劉指行會成員需按機制申報利益,另亦有守則規管主要官員的利益申報。劉指兩項機制都不適用於特首,但特首作為政府最高層,應以身作則及要有誠信。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84/15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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