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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實施 辱國歌涉刑責長青網文章

2017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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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0月02日 20:35
2017年10月02日 20: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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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國歌法》、《民法總則》、《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等連串新法規昨日正式實施,「侮辱國歌」可能被追究刑責,在網絡論壇發表評論須通過實名認證……從生活到網絡,各層面管理趨於嚴格。
群主須為群內言論負責
《國歌法》規定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等不得奏唱國歌;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處以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歌法》也適用於香港、澳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通知,要求在重要法定節日、紀念日的上午10時,全國電視和電台都要播國歌。而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同日實施的《民法總則》號稱「民事權利的百科全書」,其中第184條俗稱「好人法」明確因見義勇為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第16條規定,胎兒也有民事權利繼承遺產、接受贈與。民法也寫明個人資訊、網路資料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不過國家和強力部門則有權隨時審查資訊。國家網信辦推出四條新規,包括《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規定網站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資訊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並建立先審後發制度;以及8日起實施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則規定群組建立者(包括微信群主)應履行管理和審查職責,並對群內言論內容負責。
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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