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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公司急改章程列非牟利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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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30日 20:35
2017年09月30日 20: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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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前特首梁振英(圖)被傳媒揭發8月下旬出任兩間擔保公司董事,事前卻無通知政府,涉違反政府指引。梁事後急補鑊,據《明報》報道,兩公司在事件被揭發後4日通過特別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加入非牟利性質條文。
議員促公開申報文件
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及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今年5月22日成立,梁8月31日獲委任為公司董事,9月11日被傳媒揭發。梁即日向政府提交書面通知,稱公司為非牟利性質。兩公司4日後通過特別決議修改章程,加入公司宗旨等逾20項條款,列明將以非牟利形式推廣大灣區及一帶一路發展,文件由梁簽署。
根據指引,前特首離職後首年內不得接受任何聘任工作、出任商業或專業機構董事或合夥人,非牟利機構例外,惟亦必須通知政府。
前特首辦回覆指兩公司均以擔保形式成立,屬非牟利組織的慣常成立方式,梁振英加入後已籌備若干海內外公益活動。發言人又指,按指引前特首只需就委任通知政府,不需獲批准;又以行會成員的14天事後申報期限為例,指梁加入公司後第11日已向政府作書面通知,近日修改公司章程只是將公司宗旨具體化。特首辦指政府正處理該個案。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兩公司的設立原意有牟利之嫌,「如果純粹想推動一帶一路同大灣區,點解一直咁低調?成立公司嗰陣又唔寫清楚,被人揭發先改章程?」促當局盡快公開梁的申報文件,以及回應質疑。律師黃國桐指,擔保公司不等如非牟利,「只係公司冇股份,冇得轉出去畀人,一樣可以用嚟賺錢。」
■記者梁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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