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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受查 校方有權停職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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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30日 19:35
2017年09月30日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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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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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涉案的姓許男教師被捕保釋後仍在該校任教。中、小學《資助則例》寫明,如教師面臨刑事訴訟或涉嚴重不當行為受查,校董會有權要求教師停職。
有學界人士指,《則例》縱未要求必須停職,但在照顧學生前提下,學校理應停止教師職務,雖然教師未被起訴仍屬清白,惟亦應避嫌,「教學專業,點都重要過職業權益」。
《資助則例》訂明,校董會一旦要求涉刑事訴訟或正在受查的教師停職,停職期間不會獲發薪金。
不過,《蘋果》接獲的投訴信件指出,涉案的翁祐中學姓許男教師雖然在5月已經被警方拘捕,目前正保釋候查,但他未有被停職,並獲校長准許放3個月有薪病假,發信者不滿校方涉嫌包庇該名教師,更加罔顧受害女學生的感受。
脫罪仍可投訴
《蘋果》昨日就此向翁祐中學校長紀思輝求證,他以警方正調查事件為由,對所有提問均不作評論。
據了解,所有警方已接手調查的案件,教育人員操守議會均不會介入,惟最終若教師未被起訴或被法庭判無罪,受害人其後仍可向操守議會投訴,議會有權再展開聆訊,如證實教師行為不當,最嚴重可吊銷其教師資格。
■記者周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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