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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昨踏入第三天審訊,控方繼續在高等法院讀出開案陳詞,提到曾蔭權妻子鮑笑薇於2010年獲得35萬元現金,這筆現金是來自雄濤廣播董事李國寶。曾太將35萬元與其他款項組成80萬人民幣後,過戶到雄濤另一董事黃楚標的公司戶口,曾稱80萬人民幣是支付深圳豪宅租金。
記者:黃幗慧
主控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曾蔭權(72歲)一邊審批雄濤廣播的數碼廣播牌照申請,一邊卻私下與雄濤的股東有往來。
2010年7月16日,曾太一早就到東亞銀行總行,取得35萬港元現金,控方指這筆錢是來自李國寶,曾太將它兌換成人民幣存入銀行。至同年11月,曾太將該筆錢與其他款項組成80萬人民幣,轉賬到黃楚標的東海聯合戶口。
無提35萬港元來自李國寶
這80萬人民幣一直沒有曝光,直至2013年9月,廉署調查時發現一份於2012年2月21日、由曾太與黃楚標簽署的租約,指曾太以80萬人民幣,於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租下深圳東海花園的豪宅單位。
2012年2月,曾蔭權租住深圳單位遭傳媒廣泛報道,曾到電台解畫,聲稱因審批雄濤的牌照時,租約還未落實,而單位其後又以市值租金租下,故他認為若這樣都要申報是太牽強。但控方質疑,租約於2012年才簽,為何在20個月前就支付租金,質疑所謂的市值是2010年抑或2012年計算。再者,曾蔭權沒有提及該80萬人民幣中,有部份是來自李國寶。控方認為,80萬人民幣根本不是租金,而是曾蔭權以該筆錢低價購買深圳的單位。
此外,2010年11月初,曾氏夫婦、黃楚標、李國寶先後返回內地,直至11月7日晚,曾氏夫婦與李同時間經港澳碼頭返港。2011年3月,行會向雄濤批出牌照,4月初,曾氏夫婦更與黃一同在汕頭一間酒店接受款待。
從沒申報與雄濤董事關係
控方指政府及行會設有工作守則及申報機制,曾蔭權於2005年3月至2012年6月任特首期間,在行會作出69次申報,例如討論女童軍換地,曾會申報其妻是女童軍會長,但他從沒申報與雄濤董事的關係。
而2008年7月,行會討論雄濤的AM廣播牌照申請,身兼雄濤股東的行會成員夏佳理作出申報,曾蔭權同意他應避席,可見曾知申報和避席的重要性。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84/15
記者:黃幗慧
主控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曾蔭權(72歲)一邊審批雄濤廣播的數碼廣播牌照申請,一邊卻私下與雄濤的股東有往來。
2010年7月16日,曾太一早就到東亞銀行總行,取得35萬港元現金,控方指這筆錢是來自李國寶,曾太將它兌換成人民幣存入銀行。至同年11月,曾太將該筆錢與其他款項組成80萬人民幣,轉賬到黃楚標的東海聯合戶口。
無提35萬港元來自李國寶
這80萬人民幣一直沒有曝光,直至2013年9月,廉署調查時發現一份於2012年2月21日、由曾太與黃楚標簽署的租約,指曾太以80萬人民幣,於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租下深圳東海花園的豪宅單位。
2012年2月,曾蔭權租住深圳單位遭傳媒廣泛報道,曾到電台解畫,聲稱因審批雄濤的牌照時,租約還未落實,而單位其後又以市值租金租下,故他認為若這樣都要申報是太牽強。但控方質疑,租約於2012年才簽,為何在20個月前就支付租金,質疑所謂的市值是2010年抑或2012年計算。再者,曾蔭權沒有提及該80萬人民幣中,有部份是來自李國寶。控方認為,80萬人民幣根本不是租金,而是曾蔭權以該筆錢低價購買深圳的單位。
此外,2010年11月初,曾氏夫婦、黃楚標、李國寶先後返回內地,直至11月7日晚,曾氏夫婦與李同時間經港澳碼頭返港。2011年3月,行會向雄濤批出牌照,4月初,曾氏夫婦更與黃一同在汕頭一間酒店接受款待。
從沒申報與雄濤董事關係
控方指政府及行會設有工作守則及申報機制,曾蔭權於2005年3月至2012年6月任特首期間,在行會作出69次申報,例如討論女童軍換地,曾會申報其妻是女童軍會長,但他從沒申報與雄濤董事的關係。
而2008年7月,行會討論雄濤的AM廣播牌照申請,身兼雄濤股東的行會成員夏佳理作出申報,曾蔭權同意他應避席,可見曾知申報和避席的重要性。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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