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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受養人簽證被拒 上訴庭指歧視女同志贏入境處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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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26日 22:35
2017年09月26日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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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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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英籍女同性戀者QT與伴侶在英國透過民事結合註冊成為伴侶,其後伴侶來港工作,QT申請以受養人身份留港,遭入境處拒絕。QT申請司法覆核,去年敗訴;她再提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3名法官一致裁定QT勝訴兼得訟費。法官指入境處做法構成性傾向歧視,因同性伴侶永遠無法符合一夫一妻要求,政策對同性伴侶極不利。法官表示,兩個人結伴終身並非異性戀的專利,越來越多國家承認同性婚姻,看不到要特別處理同性關係的理由。
記者:歐陽聯發 蘇曉欣
入境處發言人指,處方正審慎研究法庭判決,會按情況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下一步行動。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表示歡迎法庭裁決,但指今次勝訴對本港的同志毫無幫助,因判詞僅限於已在外國民事結合、來港工作的外國專才,他希望本案可引申到已在外國民事結合的香港同志,最終享有與異性婚姻同等的保障,促請政府盡快推動民事結合立法。香港同志遊行代表楊煒煒亦表示,今次判詞只惠及一小撮同志,她希望政府不要再浪費公帑上訴,亦促請政府盡快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則認為,上訴庭判詞如同間接承認同性婚姻,籲律政司向終院上訴。反同組織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黃偉明亦反對上訴庭裁決,質疑有些人因未能成功推動同性婚姻本地合法化,故採取「另類策略」,借法庭為手段,推動同性婚姻。黃又稱社會普遍聲音均是反對同性婚姻,指上訴庭3位法官的看法難代表整個香港社會的意見。
終身結合非異性夫妻專利
張舉能首席法官在判詞指,已婚夫妻享有房屋、入境、稅務等優惠,社會過往視之為當然,然而時移世易,很多人對「婚姻」定義提出質疑。一夫一妻制其中的特質,是兩人自願終身結合,但這種特質已不再是異性夫妻的專利。入境處的定義不應只考慮本地,還要顧及海外情況,例如英國等國家容許民事結合,即由政府認可,讓一對同性、或異性伴侶結合的制度,並得到猶如婚姻關係的權利和責任。張官又指,看不到入境政策與婚姻狀況有明顯關係,也看不到要將同性或異性婚姻區分處理。
QT一方同意,《婚姻條例》下異性夫妻結合才是香港法例下唯一承認的婚姻,但質疑入境處不批准簽證,違反《基本法》人人平等的原則。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指,雖然在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不等同性傾向歧視,但不代表政府拒絕同性伴侶福利的做法永不構成歧視。潘官認為政策帶性傾向歧視,因為異性情侶尚可選擇成婚,但是同性伴侶即使多麼渴望申請簽證,現實是他們永遠不能符合香港法例一夫一妻的要求,入境處的政策對同性關係極之不利。
一夫多妻 妻准留港
入境處有沒有為歧視政策提供合理辯解?潘官直言沒有,甚至可以說只是空口說白話。處方稱簽證原意是吸引人才到港,潘官指,香港是國際城市,其成功有賴於持續吸引人才居住工作,最好的方法是開放所有申請,而非因同性關係而拒絕申請。
原審法官區慶祥認為,批出簽證等於從「後門」認可同性婚姻,然而潘官反駁,簽證僅賦予申請人留港特權,對處長是否承認該種婚姻,沒任何法律效力。舉例,入境處曾批准一夫多妻關係的伴侶,申請讓其中一名妻子以受養人身份留港,這不代表處方承認一夫多妻制。潘官又指同性與異性婚姻,兩者均有結婚證書,只要申請人出示證書,不會對處方核查工作造成不便。上訴庭下令QT和入境處在28天內草擬相關的法令,交由上訴庭審批。
案件編號:CACV1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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