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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保賠償額上限一億元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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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24日 21:35
2017年09月24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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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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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今次城巴車禍涉及逾30名死傷者,傷亡人數不及2003年屯門公路巴士墮山21死20傷,及2008年西貢旅遊巴翻側釀19死31傷的慘劇。有專家指若證明意外中城巴有疏忽,無論車上乘客或途人,均可透過第三者責任保險索償,涉及第三保料不會超過1億元賠償總額上限。
死傷者家屬可申社署援助
城巴發言人表示,該公司已按照《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的規定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本港法例規定,每宗意外賠償給人命傷亡第三者的最高金額為1億元。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賠償金額要視乎死傷者的年齡、可工作年期所獲收入、職業、傷勢判定或醫療費用等因素,因人而異。但假若無法證明交通意外中巴士公司有疏忽,死傷者的家屬仍可向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申領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不論過失傷亡賠償),費用全免,但要在意外發生後半年內提出,只要符合申請資格,一旦第三保以及不論過失傷亡賠償同時向死傷者賠款,便以其中一項最高金額為準。他料今次車禍應不會超過第三保的1億元賠償總額上限。
2003年及2008年分別發生屯門公路巴士墮山及西貢旅遊巴翻側的慘劇,傷亡人數較今次為多,當中屯門公路車禍共釀成21死20傷,至少有32名死傷者家屬循民事途徑索償,最終全部庭外和解,其中一名死者家屬獲得個別賠償金額高達700萬元。
■記者莫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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